你不要外传,其他人来问我,我是肯定不会承认的。”
方昊对此表示理解。
在我国,法律规定私自盗掘、贩卖文物是犯法的。
如果国家对于公民上交的出土文物给予重金奖励,那就相当于是国家出资收购,就是意味着倒卖出土文物的合法化。
如此一来,盗墓贼可就高兴了,为了追求“高额奖金”,他们能把全国的墓都给挖出来。你要说他们有专业知识,懂得布方,划分年代地层,懂得在挖掘过程中绘图、拍照、文字记录等等到还好说,但关键他们不懂啊。
他们只会乱挖一通,把自认为值钱的“宝贝”带走了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有研究价值的文物和信息,肯定会因此而破坏,到时造成的损失可就难以估量了。
所以,目前最好的方法就是“一刀切”,严禁盗墓,并且只给那些上交文物的群众以精神奖励,这可能有点委屈好人,但也是两权相害取其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