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任周法案

作者:彼岸之筏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了某种执政误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自由,保护人民,而不是主宰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最近,政府像一位酒吧里醉醺醺的水手那样大手大脚地花钱,不过,这样说好像对水手们并不公平,毕竟水手们花的是自己的钱……

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不应该用违反自然法则的方法去改变原住民的生活状态,这种无偿给予的方式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促进土著进步,我们应当把精力放在创造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上来,对于土著而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因此,我们应该学会用更加灵活的方式与土著相处……

……《土著进步法》……在财富分配上是对全体纳税人的不公和歧视,这一点显然不符合联邦宪法中关于平等权利的原则……”

于是这个《土著进步法》在勉强执行了几年后,终于被联邦最高法院给废止了。

但是,土著人的问题依然存在,土著与新移民的矛盾仍然日复一日地加深,而且还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于是此时联邦议会的全体终身议员九十三名穿越者中的几位,突然想起了当年顾船长在那个星期五晚上发给红楼的那份电报,因为大家都依稀记得那份引发了热烈讨论的电报内容,随后,联邦议会迅速通过了一个由任柯和周瑞联袂提出的法案。

该法案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允许外来移民在向县级联邦政府提供自家财产和教育背景、报备资料并获得批准后,可以任意收养土著部落里的未成年幼童。

二是联邦议会授权地方政府建立公办的土著幼童养育所,并授权联邦警察和联邦骑警队,可以采用自认为必要的半强制或者强制手段,把部族里年龄在六岁以下、未进行过割礼或者成丁礼的幼童送进办的全日制养育所“教养”。

该法案还规定,养育所的教养老师有权“以安全和保护幼童身心健康”的理由,拒绝让幼童继续与部落成年土著人接触,更不能让幼童们接受野蛮残酷的土著成丁礼。

三是所有被收养的土著幼童都必须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注册学习,并完成至少六年的联邦公民义务教育,取得毕业文凭。

这就是后来历史上有名的(或者说在某些方面是臭名昭著的)――《促进土著进步及土著未成年人保护法》。

简称《任柯周瑞法案》。

该法案一经通过,立刻在所有新移民聚居区引发了拐卖、武力抢夺土著幼童的的风潮。

由于联邦政府没有在民间禁枪,实际上,在这个蛮荒的大陆上也不可能禁止人们持枪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果新移民――尤其是汉人们成为《任柯周瑞法案》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

显然,新移民们在知识、武器和组织方面对土著人占有绝对的优势,在当时的澳洲联邦,曾经大量生产“一六五九式”单发线膛定装纸壳弹步枪和“联邦二型”六发手动转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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