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重新分配。
显然这一条是预防一些壮劳力多的家庭不顾自身条件滥垦充数占便宜。
四,所有开垦出来的土地,连续耕种八年后,即转为永久私有土地,可传与子孙。
对于这些政策,任柯的解释是:这样能最大限度调动移民的垦荒积极性,对此解释大伙当然认可,不过大家也意识到任柯的这一系列政策,其实就是在配合那个“供销社”的经营模式。
但是,由此又让参加会议的人们从任柯的这个土地政策中意识到一个问题,让大家严肃地讨论起一个延伸出来的重大问题,那就是:
是我们投如大量资金让移民垦荒的,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开垦出来的土地,其产权到底应该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