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导说”第4篇4十八

作者:周易归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为善,非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记载的可以说是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发出的一套新诠释,如同周初产生的“以德配天”观念。这子服惠伯对《周易》一书用于占筮的说法,可以说是代表了春秋后期社会新思潮下的新理论,即是“以德配筮”的观念。这实际也是在面对《周易》一书的性质问题,还不能正确对待,而寻拆中主义的说法。“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子服惠伯在面对南蒯用《周易》筮卜得到《坤》里“黄裳元吉”的文辞,认为“大吉”所寻问时做出的一番回答。这句话的白话意思:“我也学过《周易》。如果忠信的事情就可以符合卜筮出的结果。不然就必定失败。”这是说若问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合适。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败。这把《周易》变成忠信之事占筮的工具说法了。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配筮的观念了。邪恶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这是把《周易》用于筮卜附加了条件。且不说这是何逻辑,但子服惠伯在解释“黄囊元吉”可是从义理上进行的。解释《周易》里的句子是从义理上,而论说《周易》面对筮卜时,并不是反对,而是用《周易》筮卜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忠信之事则可,邪恶之事必定失败。这也应是最早亦筮亦理对《周易》的说法了,对战国后期产生的《系辞传》里的亦筮亦理去释解《周易》无疑有所影响,这也是双重看待《周易》的学术开始。

而在子服惠伯释解“黄裳元吉”时出现的“元,善之长也”,早在《襄公九年》里穆姜也曾以义理解释过“元”。《左传·襄公九年》里记:“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这是鲁成公的母亲穆姜在搬进东宫时,曾筮了一个《艮》之八的卦。占筮的太史说是《艮》之《随》,“随”是出去的意思,所以太史想让穆姜迅速的离开东宫。而穆姜则用《周易》里《随》篇中的“元亨利贞,无咎”,以四德来解释,反对史官占筮的意见。认为自己没有遵寻信德而行事,与四种美德全无,又怎能合乎《随》里的“无咎”呢?认为自己惹出祸端,又怎能没有祸呢?所以认为自己就应死在那里,无法出去了。”史官占筮,用解释《随》是出去的意思建议穆姜迅速离开东宫,而穆姜确引用《随》篇里的“元亨利贞,无咎”,对照自己的行为,认为既不但不认为是“大吉大利,无危险”兆头,而且认为自己应该死于东宫,这可是与史巫形成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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