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周易64文译解二十一

作者:周易归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为的故意,这就是明辨断狱的根本。

“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胏”:带骨的肉。“金矢”:铜箭头。“艰贞”:《辞源》里解释“处境艰危而能坚守不屈”。本段意思是“吃带骨的干肉,发现了青铜箭头,利于认真的研究调查,结果问题明确。”这吃肉,吃出了箭头,怎么结果还是吉呢?这“利艰”的大意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是打猎射进骨头里的箭头,加工时没有发现,吃肉时吃了出来。既不是阴谋,也不是谋害行为,反而又得到了铜箭头,自然不是坏事情。这“吉”是指事情弄明白了。

“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这里同样是吃干肉,但吃出了金属物。不像上面所讲的吃出的是箭头,并且是有来源的。这金属物如何在肉里,就是危险的信号,但还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无咎”指后果没有造成危害。

“何校灭耳,凶。”

这是针对开头“屦校灭趾无咎”对比说明事情出现了严重性。此句意思是“待刑具戴到肩上遮住了耳朵,就凶险了。”《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这“小象文”解释是“聪不明也”,这是耳朵被遮住了,就不能明辨是非了。现在不是有成语“耳聪目明”么?这是指听得清楚,看得分明,形容头脑清楚,眼光敏锐。这“小象文”说的应是正确,在断狱上不可“聪不明也”,应是耳聪目明,才能明断是非。这是比喻,用戴住刑具遮住耳朵来比喻不能明辨是非,就走向危险,就会妄断狱讼,就会造成冤假错案。另一层意思是,不能明断狱讼,就是妄断狱讼,同样会导致凶险引身,即妄断狱讼是要触犯刑律的,这里是双重的警示。故本篇是讲述刑狱上要明察秋毫,不可妄断刑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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