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诉讼甲子园的遗憾

作者:这次不后悔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不具备定为证据的能力。”

“时津润哉先生是一月二十六日前往,与警视厅结案时间一月四日相隔二十二天,除去现场物品与凶器,均已被警视厅作为证物收走。”

“而时津润哉先生所寻找的证据则是指纹,请问,指纹具备保存二十天以上的可能性吗?还是说是时津润哉先生协同某位同伙伪造出的虚假证据?”

该收网了。

公生盯着面前脸色苍白的时津润哉与甲骨廉三。

第一个证据被推翻,物证消失。

只剩下人证。

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也忽然间感觉到情况不太对,再也没有之前的随意,赶忙站起来,面向审判席。

“审判长,我认为对方律师是有意诬陷被告当事人,并且进行没有证据的指控,我要求对方进行道歉!”

这个理由,合理。

没有证据就必定是诬陷。

审判长看向原告位置的男孩。

“原告律师,你必须出示证据,否则会被判定为构陷,并且发言内容不成立。”

一旦发言内容不成立,那么物证就是正确的。

被告律师虚惊一场,松口气。

再一次缓缓坐下来,只不过,却不敢发出“切”的声音。

因为,面前的男孩似乎在对着他笑。

那种笑,让人觉得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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