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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十六个月,并且两个犯罪嫌疑人,包括房产、车子、贵重物品、娱乐消费、饮食消费、生活消费等,全部都列举出来。
包括消费的地点与场所,全部具备。
这不是简单的细致......而是细致的n次方!
“可是为什么,你其实可以一开始时候就拿出笔记本来,在展示两个人身份是虚假的,在展露出这些证据。”
“这样的话,你就不需要在法庭上经过那么多的对峙了。”
因为职业不相同,美和子无法理解这一点。
也或者说,正常人,手里‘两王四个二’,肯定是先王炸,后四个二,最后一个连对带走,不给任何人出牌的机会。
而公生手里的‘牌’,对美和子而言,就是这样的。
对此,公生只能抿嘴笑一下。
看着窗外的风景,享受着下班时间的难得繁华与吵闹。
“我是律师,我的目标是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到所有的权益,而所有的权益争夺,需要的就是这些证据。”
“证据,早一秒出手,晚一秒出手,别人后出手,还是别人之前出手,都是一种权益得到争夺,这些会影响到审判庭的最终判决。”
数据表,必须是最先公正出来。
很多人都以为数据表是‘二王’,但是在公生看起来并不是,因为数据表是被告的犯罪证据,也是被告迫害原告的理由。
最后,数据表的判决,并不会为原告带来任何权益价值。
现场考察,这是需要在大获全胜的时候,迅速抛出手的证据。
现场考察的证据,并不是关键性证据或者决定性证据,内容全部是导向性的。
在具备事实依据的前提下,现场考察的结果,会导向犯罪嫌疑人,让导向性证据在人为思考下,变成决定性证据。
也就是‘就是这俩人做的坏事’这种。
关于两位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虚假,属于一种陷阱。
公生提前将陷阱安置上,因为确定对方律师肯定会调查米原晃子,再通过米原晃子攻击原告律师,也就是公生本人。
这时候,打开盖牌......串戏了,打开陷阱。
对方的目标,是公生伙同另一位老师试图制造犯罪。
而公生的目标,则是将对方推到教师的对立面。
两人都是在开庭前隐瞒情况,欺骗审判庭。
但是公生站在社会地位高的一边,而对方则是欺诈者。
如果对方律师不针对公生与米原晃子的关系做文章,恐怕公生就不能使用这个底牌。
而是让杯户学院弃卒保车的时候,发挥陷阱的作用。
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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