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刘爱国打断道:“真要证明的话,应该是由你们来证明,这个药是无毒的,而且在跟其他药组合的情况下依然无毒。”
郝大师楞了一下,随即哈哈大笑:“这又是什么道理?你们刘家的逻辑还真是奇怪,即便是从法律上来说,现在都是疑罪从无的原则……”
疑罪从无,这是一个很讲究人权的原则。
以前就没有这个原则了,那年代内地的法律是“疑罪从有”,也叫有罪推断。
意思是,发生罪案之后,先是认定一个人有罪,然后再围绕“此人犯了罪”这一定论,搜寻相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说得更明白一些,就是一个人一旦被怀疑犯罪,此人就必须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否则,就是有罪。
这个事情就有点荒谬了,警察都没办法找出证据的事情,普通人能有什么办法?
正常情况下,普通人都没法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后只能“认罪伏法”。
那年代还发生过这么一个案子。
那是一个命案,没有任何的线索。
这个情况也算比较常见,因为那时候没有满大街的监控,三更半夜发生了什么事情,又没有目击者的话,基本都很难找到罪犯。
尤其是那种没有特定目标的抢劫案,连走访亲友的必要都没有。
这本来又是一个悬案,要被压进档案堆里。
但是很凑巧,死者的手表被找到了。
那个年代的生产力不行,手表也是个稀罕货,什么都是稀罕货。
在同一个小地方,戴同一款手表的人肯定不多,基本掰手指都能数的清。
而且主人家还喜欢给自己的东西做点小标记,就算有人用同款,也不会认错。
所以,戴着别人的手表,肯定是能被认出来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根据有罪推断的原则,嫌疑人必须证明这块手表的来历,以及拿出自己没有抢劫杀人的证据。
手表就没法证明了,嫌疑人说这是自己捡的,没有发票,也没有目击者。
然后就是要证明自己没有抢劫杀人,这个就更操蛋了。
三更半夜,唯一能给自己做出不在场证明的就是家属。
但是不好意思,家属的证词是不可信的。
除非他们是大义灭亲,提供反证,这还有点可信度。
而且那半夜三更的时候,家属都已经睡熟了,也不能做出肯定的认定。
要换上一个刁钻的律师,肯定会问上一句:你凭什么就可以肯定,你睡着的时候,你丈夫就没有离开过房间呢?
影视剧里经常就有这么的一幕。
所以说,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