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完全抵消糖,再升高,如3:1可降糖。当然自己拿不准的时候,还是叫内分泌会诊。
下面对标准50kg病人,除外其他所有因素禁食情况下的补液,具体给一个简单的方案为例:10%gs1500ml,5%gns1500ml,10%kcl30ml,(你算一下和我前面讲的是否吻合)。
烧伤
国外早就有各种烧伤早期补液公式,
ooke公式等。
在国外公式的基础上,国内不少医院根据自己的经验,也总结出不少烧伤早期补液公式。但大多数公式大同小异,只是输液总量及胶、晶体比例略有不同。
国内多数单位的补液公式是: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胶体和电解质液(小儿),另加水分,一般成人需要量为2000ml,小儿依年龄或体重计算;
胶体和电解质或平衡盐液的比例一般为0.5∶1,严重深度烧伤可为∶;补液速度:开始时应较快,伤后8小时补入总量的一半,另一半于以后16小时补入;伤后第二个24小时的一半,水份仍为2000ml。
国内另一常用公式,即
2、3度烧伤面积(%)x100±1000=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ml)
过重过轻者加减1000ml。总量中,以2000ml为基础水分补充。其作13为胶体液,23为平衡盐溶液。
parkland公式,即在第一个24小时内每1%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轮输入乳酸钠林格氏液4ml。
其理论基础是,人体被烧伤后,毛细血管通透性强,不仅晶体物质能通过,蛋白质也可自由通过毛细血管壁,此时无论输入胶体液或晶体液,均不能完全留在血管内维持血容量,而由相当一部分渗至血管外进入的组织间。
因此,输入的液体要扩张包括血管内外的整个细胞外液,才能维持循环血量,这样输液量就要显著增加;而细胞外液的主电解质为钠离子,因而输入含钠离子的晶体液较输入含钠离子的晶体液较输入胶体液更为合理。
也有学者主张用高渗盐溶液。
近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认识到伤后24小时内单纯补给大量晶体液、水分及盐类会使病人负荷过大,还可能造成血浆蛋白过低,组织水肿明显,进一步促使病人在休克后发生感染。
所以仍主张第一个24小时内适量补给胶体液,这样可以减少输液量,减轻水份的过度负荷,更有利于抗休克、回吸收以及休克期之后的治疗。
静脉输入液体的种类视情况而定。水分除口服的外,可用5%葡萄糖溶液补充。
胶体液一般以血浆为首选,也可采用5%白蛋白或全血,特别是面积较大的深度烧伤可补充部分全血。也可选用右旋糖酐、409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