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致爱丽丝

作者:辣味儿巧克力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你在演出的时候,站在我旁边弹,没问题吧?”

“没问题!”

“ok!键盘!”

键盘手:“我不会也要上去吧?”

“不是,你弹得有问题,你看着,我弹一遍。”

乐云一点点修正乐队的声音。

陈宇到了现场,乐云捏着话筒:“宇哥你等一下,我这儿还有一小段就结束了。”

“没事儿,我听听。”

陈宇不想参加秋季赛吗?

当然也想,所以陈宇的歌,也是炸场歌曲,是自己的成名曲《天晴时候》。

只不过做了新的编曲。

乐云的乐队使用对比他来说,算是小规模。

不过陈宇老远就听到,乐云的歌,旋律非常的高,配合唱的话,肯定是超高音歌曲。

“阿乐,总决赛上半场就放大招啊?”

乐云笑了一下:“先声夺人。”

“我这儿好了,你来。”

乐云一走,陈宇马上上台,组织他的现场编曲。

乐云直接离开了魔都卫视,回到酒店休息。

休息之间,乐云拿出笔记本,开始写新书。

这些天的晚上,乐云一直在码字,所以《斗破苍天》已经写完了。

而到年底之前,乐云不准备发大长篇了,所以准备搞一点普通长篇。

冲击一下传统通俗市场。

这一类,以推理和讽刺类型的文学为主。

乐云思索了一下,最终选择了。

《呐喊》。

呐喊的是一部集,准确的说是杂文短篇集。

为什么选择这一部?

是因为这个世界的白话文行文和前世有那么一些不太一样。

有点文绉绉的。

从斗破苍天的两极化粉丝群体就可以看出来。

很多看了三国演义的人看斗破苍天,就感觉是在浪费自己时间。

按道理,对它评价最高的,不该那么高。

对它评价低的,不该那么低。

而呐喊中的好几篇文章,正是前世最早出现的白话文。

其中的狂人日记更是以第一部白话文的身份,荣登白话文历史前三的宝座。

很多人在年龄比较小的时候看了《呐喊》,会觉得,这东西太深奥,太拗口。

但成年后再看《呐喊》,但凡看,都会震惊于那个男人的才华。

前世的乐云,通读了几乎所有名家。

最后得出结论。

领域,托尔斯泰和迅哥儿,不分上下。

短篇领域,迅哥儿吊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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