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别墅预热

作者:我是阿斗不扶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行法律并无冲突,只需向田土厅办理呈禀手续即可。

果然,田土厅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吴多泰立即购入山林道46至48号,兴建了两幢五层楼,以分层出售方式推出,登报出售后,“头一日有40余人来公司询问,第二日便有百多人,其中有些落定购买,第三日就全部售清。”

所以,地产业就是先创者一步步探索出来的!

吴光耀这个先创者,注定也要被书写到史册里!

至于“卖楼花”和“公共房契(公摊)”,吴光耀打算还是让霍英栋去开创先河吧!

“卖期房”和‘卖楼花’差不多是一个道理,不过区别在于‘卖楼花’可以提前转手交易,在于一个“炒”,顾客买了‘楼花’过后,就可以转手卖给别人,从中图利。

而自己开发的‘卖期房’不会特意去炒热地产,因为自己卖的是别墅。

但是肯定会被人拿去模仿,降低了买卖门槛,所以算功德无量。

至于‘公共房契’,一开始是一个惠民的政策,只是最后被人学歪了而已,不信看下面。

霍英栋首创“公共契约”的形式,即每个业主买楼时,都要签订一份关于承担共同责任和费用的公契,包括将来楼房倒塌时,每个单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买楼时的价钱多少来摊分,都一一列明。

后来在港岛普遍推行的业主立案法团,便是在公共契约上发展起来的,业主权益赖以保障。在港岛社会,可以说,公共契约的出现,也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

不过因为自己决定在1955年才开发高楼,肯定是落后霍英栋1954年开发四方街,所以这些首开先创,还是让给他吧!

注:四方街是开发的100幢5层唐楼,每幢唐楼面积较小,市民比较容易接受每层的价格。

......

习惯看《东方日报》的市民,都在最新一期看到了两条关于跑马地澜湾别墅的信息。

一条是新闻,详细的报道了澜湾别墅的详细信息,别墅外貌和面积等都有记载,略带夸张的形容了澜湾别墅的舒适、高端。

一条是广告,广告内容一看就能提起人的欲望,勾起华夏人安居乐业的梦想!

“首付5万港币,分期付款五年,就能买一幢5000平尺的别墅!我顶你个肺啊,我们一家人租个1000平尺一层的唐楼,光顶手费就得2万港币,每月还得支付450港币的房租。最重要的是,这还不是自己的房子,亏死我了!”一名刚来港岛的内地商人仰天长叹。

华夏人都有‘居者有其屋’和‘安居乐业’的传统思想,租赁的房子毕竟不是自己的,商人早有买栋唐楼的打算,只是最近港岛的房子太贵,而且又需要一次性付清,以至于和商人想把钱做点生意的想法相冲突。

目前的一幢唐楼价格也要十多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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