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道法

作者:小神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子提出这一命题后,大多数人认可的观点。如汉代河上公在《老子章句》中对道法自然的注解是: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张岱年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所谓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为法。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

方克立编著的《中国哲学大辞典》对道法自然的解释为:“道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者,是无为而无不为的,以自身为法的本体性存在。”

在这种观点里,自然指的是道自己,有时也作为道的属性。如许抗生认为:“自然并非道之外一物,而是指道自己而已。”

任继愚认为道法自然即“道效法它自己”。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道法自然即道是自然而然的。如童书业认为道的本质是自然,他说:“《老子》书里的所谓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的本质是自然的。”

陈鼓应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如王弼所说的道不违自然,即是说道的运行和作用是顺任自然的。”

在这种观点里,自然被看作是道的属性,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如冯友兰认为:“自然只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

这种观点也是目前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从古至今许多人持此观点。

最后再说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是由北大哲学系教授王中江教授提出来的。

王中江认为:“道法自然的准确意思是:道遵循万物的自然。”在这里王中江认为自然不是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而是万物和百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

这种观点是王中江在《道与事实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一文中提出的,由于这种观点比较新颖,下面对此文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王中江在文章中对“道效法自己的自然而然”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中认为这样的解释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道法自然按照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道效法自然,其中法的含义应当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法一样,而且句式也应该相同,但是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自然如此时,就把法字忽略了,同时也改变了与前面句子相同的动宾句式结构,这在语言文字上首先是说不过去的。

第二个问题是,这种解释把道看成是道自身的东西,或者看作是道的属性,与理不合。

其次,王中江老师在文章中解释、比较了《老子》中所有包含自然一词的语句,最后论证出,自然指的是万物和百姓的自己如此、自我实现。比如王中江在文章中认为,在《老子》中存在五个自然的用法,其中两例能比较清楚地看出其所属关系。

一例是“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这句话中自然指的是我,即百姓。另一例是“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这一例的自然很明显说的是万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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