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道法自然

作者:小神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得更远。

还有我一直认为道是万法归一之道的中正之道,是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之道的本源。一切都要尊重生态系统协调性平衡之道,这才是人类文明之道的生存空间效应条件保障的本源,其二才是人类科学性模式的本质性物质条件道法自然始见于《老子》,是老子对道的认知和规定。

竹简本《老子》中说:“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段话中“道法自然”一词,中国历代诸多思想家、哲学家都对此进行过诠释,众说纷纭,诸多解释层出不穷。

中国古代到现代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道法自然即道以自己为法、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等,这里的自然即自己如此的意思,法有效法或遵循的含义。

这种观点是现在通行的观点,也是自老子提出这一命题后,大多数人认可的观点。如汉代河上公在《老子章句》中对道法自然的注解是:

“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张岱年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所谓道法自然,即是道以自己为法。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

方克立编著的《中国哲学大辞典》对道法自然的解释为:“道是自然而然的存在者,是无为而无不为的,以自身为法的本体性存在。”

在这种观点里,自然指的是道自己,有时也作为道的属性。如许抗生认为:“自然并非道之外一物,而是指道自己而已。”

任继愚认为道法自然即“道效法它自己”。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道法自然即道是自然而然的。如童书业认为道的本质是自然,他说:“《老子》书里的所谓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的本质是自然的。”

陈鼓应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如王弼所说的道不违自然,即是说道的运行和作用是顺任自然的。”

在这种观点里,自然被看作是道的属性,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如冯友兰认为:“自然只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

这种观点也是目前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从古至今许多人持此观点。

最后再说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是由北大哲学系教授王中江教授提出来的。

王中江认为:“道法自然的准确意思是:道遵循万物的自然。”在这里王中江认为自然不是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而是万物和百姓的属性和活动方式。

这种观点是王中江在《道与事实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一文中提出的,由于这种观点比较新颖,下面对此文简单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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