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一点,你说你想签部分代理经纪合约,说不定其他经纪公司都不想待见你。
虽然你看起来这个全经纪合约,我们经纪公司是会分走不少你挣来的钱,但是你不想想,包装你不花钱啊,宣传不要钱啊,这些钱花起来可是大把大把的。
你只要签了约,你就可以后顾无忧的唱歌,这样多好,这是良性的合作关系。”
“行,我了解了,那么我再来谈这份唱片约。”
“好,你讲。”
一向安静的川井俊平,开始把手里的笔不住地在桌子上敲来敲去。
心想这臭小子怎么那么多事情,签签签!赶紧签了,废话那么多!
“这份唱片合同上写到,歌曲版权和录音版权都会归属唱片公司,意思着作权是被买断了的.....”
还没等松本和树说完,川井俊平就打断了他。
“当然!作为艺人和我们唱片公司,是一种委托创作关系,那么唱片制作合同也是一份委托制作合同,你发行的专辑是由唱片公司委托艺人创作的,词曲版权以及录音版权当然属于我们公司,着作权理买断是肯定的,这个没的商量。”
说得那么文绉绉的,用白话来讲就是你的歌不是你的歌,是公司让你写的,你就是个工具人而已。
至于其他的部分,松本和树已经不太想和他们一一问询了。
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综合两份合同,如果一旦签约,那么作为他们公司的签约歌手,获得的实体专辑收益,是在总额的5%以内,而其他95%会全部被公司拿走。
而作为大头的商业活动分成,歌手本人收益是在40%以内,而公司是在60%以上。
只有海外活动的分成略高,歌手收益70%,公司是30%。
而因为失去了版权,那么作为歌手而言,你想要得到经济收益,只有你不断地贩卖你的人气,和不停的巡演,以及参加其他商业活动,还有就是靠用爱发电售卖各种周边商品。
除了收益的不平等以外,包括音乐本身,他们也都会干涉。
包括唱片制作人的选择,曲目选择、伴奏、乐手、录音地点,甚至到印刷厂,唱片封面设计,这一切你都需要提前向公司报备,如果公司不同意,公司有权利拒绝采纳。
甚至可以不和歌手本人商量,就换上公司预备的方案。
如果歌手提出的方案超过公司对该张专辑的预算八成以上,直接取消。
并且录制专辑还必须按照公司的节奏,不能过快也不能太慢,三个月以内不能再发新专辑,但是一年保底两张。
精选辑除外,但凡只要有单曲进入榜单前50名,公司将安排发行精选专辑,并且不会通过歌手的同意,另外这张专辑的封面设计公司不会承担费用,因为是额外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