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就能推翻的。
就像所长王强在案情通报会上强调的,什么都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给别人造成误会。
尤其是他们是警察,更要用证据和事实说话。
当第二天早上十点时,受害人家属李兰花在派出所里,听取了派出所民警的详细案情通报,也查阅了所有的证据链。
中午时分,李兰花满脸悲伤的手握着钢笔,在案情告知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一个逝去的生命,就这样盖棺定论了。
“2019年8月18日凌晨,在七星潭水库边上,发现的死亡少女,排除他杀的可能。”
字少意思很多。
排除他杀的可能,可以理解为自杀。
也可以理解为被胁迫自杀,只是现在没有找到被胁迫的证据而已。
或者......
哎!逝者已逝,生者一定要坚强。
李利走上去安慰了几句李兰花,刚目送着她离开派出所,转头就看见院坝里,站着一个十五岁左右的少年。
少年穿着一身干净的衣服,斜靠在一辆明显摔的七零八落的山地自行车上,一脸怨恨的看着走出大门的李兰花。
此时,从派出所里办理完结案手续的高才,一见到少年,怒气冲冲的走上前,呵斥道:
“高立,你还有脸回来,偷拿了家里的一千块钱,花到那里去!”
言语看似很愤怒,其实满满的溺爱之情。
少年撇了一眼高才,推着自行车边往外走去,边平静的说道:
“少管我,不就是去l县找了一个朋友嘛!”
“你,你个逆子!”
高才气呼呼的吼了几句后,赶紧快步上去,接过了少年手里的自行车,两人一前一后的离开了派出所。
不过呢?
李利好像发现了点什么。
同住在一条街上的两家人,李兰花作为生意人,应该是认识这位名叫高立的少年。
可是,李兰花从院坝走过的时候,明显看见了少年高立,两人却形同路人,没有任何的打招呼的动作。
而且少年高立,在看见李兰花的时候,眼睛里满满的怨恨。
这不符合逻辑。
一时间,李利想到了溺亡少女留下的那份遗书。
“我以为自己有个家,结果你不要我了......”
如泣如诉的控诉,不就是一个怀春少女的真实写照吗?
也许真相马上就可以解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