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最难之案(二)

作者:虾写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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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三课自辩人代表桑尼站起来“警方……”

曹云道“不好意思,还没到你们。”

法官“请第三被告律师遵守法庭秩序。”

死法官,你给我小心点。桑尼不满坐下。

曹云道“警方肯定不愿意开被盗结论书,原因很多。比如没有发现被盗痕迹,比如警方有心无力,比如警方有力无心……大家看三课的代理人,他叫桑尼,他当警察不到一个月,完全是个新人,还在实习期。他竟然就代表三课出席,由此可知警方的敷衍态度。”

法官“第三被告对此有什么看法?”

桑尼道“虽然我是一名刚进入警局的警察,但是我天赋过人,一个月时间我已经成为三课的重要成员。三课重视本案,所以才会将本案的自辩权交给我。这里我想反问曹律师……”

“谢谢,还没到你问问题的时间。”曹云道“天赋过人,三十多岁找不到工作,天赋过人……”

桑尼“法官,他在侮辱我的人格。”

曹云“我只是说明他的能力。”

桑尼“三十多岁怎么了?”

曹云“三十多岁第一次工作对吗?”

桑尼想了好一会“对。”鬣狗不是正式单位或企业,没交社保也没劳动合同。

曹云道“第三被告说,三课很重视本案,调派了技术人员,物证组人员对保险柜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吗?”

桑尼“我可以说话?”

法官“可以回答问题。也可以拒绝回答和本案无关的问题。”

桑尼“哦……第一被告,你刚才问什么?”

我草了!曹云深吸口气,面带微笑“三课很重视本案?”

桑尼回答“三课重视所有的案子。”我就不进套,咬我呀!

曹云“你们开出的结论书,是你们在重视的情况下做出的?”

桑尼看法官“反对……法官大人,什么叫重视?重视这个词并非法律用词。我们不能因为白小姐是一位明星就特别对待,同时不会因为白小姐是个明星我们就歧视对待。警方办案,一视同仁。”

法官想了一会“反对有效,重视这个词不属于法律用词。”

曹云道“好,我换个问题。三课做出的结论书,是三课尽职调查后做出的结论书?”

尽职就算法律用词了,他的反义词是渎职、失职。桑尼脑子转的很快,没跳进这个坑。桑尼道“当然,我们和一课不一样,我们三课的探员都很尽职……不过,技术人员是从一课调来的,如果是技术人员的问题,麻烦原告把一课列为第四被告。物证组是警局物证组,如果他们没尽职,把警局列为第五被告。”

曹云不理会胡搅蛮缠“请问第三被告,你是负责本案的探员吗?”

完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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