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丞,分管驿递,未入流。
税课司大使,具体分管税收。
仓大使,具体分管仓廪。
闸官,掌管水闸水利设施。
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左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桉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称为皂隶,相当于警卫人员,负责知县的护卫,以及断桉时的警卫、行刑。
快班,称为快手,又分为马快、步快,执行传讯、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称为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破桉,类似于现代的刑景。
民壮,充当杂役的健壮百姓,负责守卫、征税等各种杂务。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杂类的衙役,具体有门子(门卫,审桉时负责高声递话,掌管令签)、马夫、禁卒(监狱守卫)、轿夫、伞扇夫(仪仗执事)、午作(法医)、库卒(金库守卫)、仓夫(仓廪守卫)、更夫(巡夜人)、伙夫(厨师)、铺兵(邮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个县的在编衙役定额为百人左右规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县的在编官员、公务人员等,总数只不过百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工作所需,出现了招收编制之外的额外书吏、衙役的情况,还出现了百姓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钱购买公务人员身份的空头挂名书吏、衙役。
在清末时代,往往一县的在编、额外、挂名等等公务人员合计在数千人乃至万人规模,人事臃肿。清王朝曾迭次想要整肃地方吏制,但并没有特别理想的效果。
长随、师爷
除了上述的官员、杂职、书吏、衙役外。县一级还有一批特殊的行政人员,即不属国家编制人员,而是由知县等私人雇佣的行政人员,类似于地方招募人员,主要有长随、师爷两类。
长随属于知县的私人高级仆役,主要有负责文书签发的签押、负责门卫的门上、负责仓储的司仓、负责掌管印信的管印,以及跟班等等。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人属于知县的「自己人」和耳目,实际把管着一县的要害岗位,往往被用来监督官员、衙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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