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由殷通牵扯而出的任官回避制度

作者:姒荒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所谓亲属回避,位极人臣的三公九卿,他们的子孙不得在京畿地区任要职。有大功以上的亲属关系的,如祖父和孙子,不能在同一部门任职。”

“职务回避则是指朝廷官吏的亲属,不得担任监察官和谏官。”

“至于籍贯回避便是指,县令,郡守等官吏不得在出生地,家族所在郡县为官,同时但凡大秦官吏皆在一郡县任职五年,便不得继续在当地连任,必须要平迁其他郡县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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