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衙门里混的是风生水起。
前任主管户籍的吏员一场大病之后,一命呜呼,他感觉机会来了,于是上下运作,才捞了这个肥差。
桑驰本人其实是个比较江湖气的人,
吃人嘴短,拿人手短的道理,他比谁都懂,从他对下属说的这番话就可见一斑了。
有人会说,身染江湖气怎能混公门?这就是孤陋寡闻了。
大汉朝廷实行黄老之术治国,希望大汉江山无为而治。
可是很显然这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景罢了。
你指望着所有的官吏都能秉公执法用心办事,大汉百姓凭着自觉自律成为良善之民,那可真是想瞎了心。
在法治还尚未成为大汉治国主流的时候,这明显是不现实的。
哪个地方没有地痞流氓恶霸?况且这些人都是本乡本土之人,可以说大家都是相互了解的,谁家的猫是黑的还是白的,都摸的一清二楚的。
就拿桑驰来说,他没发迹之前,也是跟这些人厮混在一起的。
可是后来他家里有门路,有钱,他才混到今时今日之地位的。
你想让他跟那些街面上的人彻底的断了往来,那明显也是不太可能的,那他身染江湖气,说一些意气用事的话可就可以理解了。
另外,桑驰同时还兼任着另一个职务——蓝田县尉。
县尉可是县令的佐贰官,说白了也就是县令的副手之一,主要负责一地缉捕盗贼的治安工作。
汉时根据县大小不等,县尉的数量也是不一的。
蓝田属大县,共有三名县尉,而桑驰负责的正是蓝田县城治安。
那么,他跟地面接触的就更多更频繁,从而江湖气十足,从这一方面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秦风在孙大安的陪同下走进桑驰公廨的时候,桑驰正在处理案子。
所以,秦风就没有上前,而是站在旁听的人群后面。
很显然,桑驰是看到他了的,不过他正在忙于公事,只是冲着秦风点头示意。
秦风微微颔首回应,然后就不发一言的旁观起来。
孙大安看了看堂上的原告和被告后,小声的向秦风介绍起案情来。
原来是街面上一个混混偷了马行街张屠户的一块肉,结果被张屠户发现痛打了那混混一顿。
本来是一个偷窃的案件,十分的简单。
可是事情偏偏出了岔子,围观者对那偷儿痛恨至极,一时间纷纷出手,也不知道是谁下重手,打断了那混混的一条腿。
这案件的性质可就变了,从偷窃案演变成伤害案了。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毕竟人多手杂,那偷儿当时抱头蜷缩在地上,也不知道是谁打断他的腿。
所以是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