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此外,王瑾还弄了些别的办法。比如说雇了一批文人,以《孝经》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为依据,把对缠足的抨击提高到了“非儒、非孔、非圣,反孝道、叛名教、逆人伦”的高度。
根据南宋初年张邦基所著《墨庄漫录》中“妇人缠足,始于近世”的说法,推广缠足的锅被归于宋徽宗。并进一步论证,正是因为宋徽宗贪图享乐到了违背圣人教诲的地步,才导致靖康之耻。结合现在明朝都城在开封,河对岸就是后金的时事,这种上纲上线的抨击还是有些威慑力的,在王瑾文化霸权下,直接导致缠足在后世被称为“徽钦足”。
王瑾在出版审查方面制定的规则是十分奇怪的。一方面,他制定了严格的出版审查制度,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经过审查才能出版。另一方面,他又规定绝不允许毁禁任何书籍,也就是说,其实所有书都能通过审查。哪怕书名叫“李自成是贼王八”也一样能过审。
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分级,总共分为三级。绝大部分书都属于第一级,也就是“同意出版”,想怎么印、怎么卖都可以,官府也不从中抽税。第二级是“不反对出版”,里面有与闯军的宣传相违背的内容,这种书只允许印刷一百册,而且要抽一成的税。可以在书店销售,但不允许宣传,不允许摆在店里的书架上。
第三级则是“不赞同出版”,这种书是被认为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比如说教人裹脚,并宣扬以此为美的,比如说《李自成是贼王八》,比如说宣扬割肉奉亲的,都在此列。这一级的书只允许印刷十本,抽百分之五十的税,不允许销售。
目前为止还没有谁吃饱了撑的非要出版三级书,就算真有人写了这样的书,与其面对如此严格的出版限制,还不如直接搞手抄本。闯军不承认手抄本是出版物,视为个人文稿,里面爱写什么写什么,只要不公开销售或者弄成传单散发,私下馈赠是无所谓的。因为手抄本的成本高,其社会影响力远小于印刷品。
违反审查制度的处罚也并不严厉,只是罚银而已。
这些办法不能禁绝缠足这种根深蒂固的风气,但还是有限制作用的。另一时空清朝也禁过裹脚,给女儿裹脚的要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执行不下去,徒然损害朝廷公信力而已。还不如罚银,罚得轻,就容易执行,不至于流于空文,还能顺便给国库弄点钱。
清朝对废缠足没有剃发那么强烈的需求,能不得罪士绅就不得罪了,于是废缠足的命令也就虎头蛇尾,草草告终。在基层控制力方面,闯军也未必比大清强多少,所以也不触这个霉头,加以限制并在舆论上批倒批臭就好了,至于彻底禁绝,还是交给后世,缠足的兴起也是和经济基础有关的,现在还不到全面禁止的时机。
最后,就是知识女性社交活动的兴起。既然闯军有女人掌权,那么投闯的官绅自然支持夫人社交,在明末的大城市本就很有基础的各种太太小姐们的诗会、茶会、踏青、蹴鞠等活动,在闯军恢复了广州、武昌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