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章姚艾弗森明

作者:四南公子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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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时候是一种无奈的战术补救。

但更多的时候。

善于调教防守的教练,会利用这个位置上的天赋球员,额外提供的防守保险丝,布置对持球人的夹击战术。

nba永远不会缺乏单打能力爆棚的攻击天才。

包夹战术,永不过时!

所以,在nba,成为持球型巨星的分水岭,就只有一条——能不能用自己的攻击,吸引包夹。然后在包夹中,具备出球能力。

像尼克杨、克劳福德、jr.史密斯,这一类的神经刀单打狂魔。为什么在他们爆发状态的时候,我们也只说他们打得像个巨星?

而不是说,他们是分时段巨星?

因为他们出状态的时候,确实也拥有“单防不可遏止,只能看他自己的手感”这样的攻击状态。

但是巨星是要被上包夹的。

这几个逼,在包夹中,统统不具备出球能力。

……(以上,战术番,是铺垫合理性。下面是情节)……

言归正传。

在火箭队的单挑战术成型的瞬间。

姚明做了一个战术之外的另类选择——他把高举在头顶的篮球,直接传向波西跑动方向的前方。

但这是个传球假动作。

姚明球未离手!

被晃点了一下的丹皮尔,身体跟着下意识,往自己的左侧,稍微迈了一小步。试图去够到这个传球,或者封锁一下传球路线。

左侧,这一小步。

轻微的交出重心,也是破绽!

姚明直接下球,运球杀向丹皮尔身体的右侧。

丹皮尔在像右侧运动之前,他必须收回自己的之前向左的重心。

就这一下顿挫,姚明就拿到了半个身位的优势——在突破的一瞬间,姚明和丹皮尔的肩膀是平行的。

这一点点优势,

并不是很重要。

因为它很快就会在丹皮尔切内圈的路径优势,和丹皮尔的优势对抗力量的拉扯下,迅速被扯平。

但这点优势,

又有它无可替代的重要性。

因为,在这一瞬间,丹皮尔失去了他的合法防守位置。

在篮球裁判的规则中,任何一起发生在防守人和持球队员之间的,不合理身体接触,裁判员第一判断要素。

是判断:防守人是否具有【合法防守位置】!

不具备合法防守位置,造成非法接触的——防守人全责!

唯二的例外,是出现双方犯规的情形,或者持球人作出了恶意犯规等级以上的动作。

和丹皮尔平行,肩并肩。

姚明向篮筐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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