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内容就必须看过游戏企划才行,而看过游戏企划,就是“侵权”的证据。
他们本来就是在网上交谈的,之后刘华星把企划传给对方时保留一下相关证据,日后打起官司来很快就可以判罚。那时候侵权的判决会在游戏大火之前就下达,会严重影响到他们公司的声誉以及游戏的热度。
果不其然,这次对方就显得紧张多了,在视频会谈的结尾就表示了收购意向。
“一百三十六万美金,这是我们公司能够拿出的最高价格了。”对方诚恳的说,“如果您愿意,我们马上就可以签署协议,以网络的方式签署。”
刘华星犹豫了一下,最终他装出一副没见过世面的大学生的样子回道:“一百三十六万美金!?这么多啊……行,成交,就这么定下了!”
其实,内心里刘华星知道这价格不是特别高,毕竟日后《绝地求生》出来后这家公司的价值能翻几十倍,但是他还是愿意用这个价格成交,所以装出这副样子。
毕竟本来就是从人家那抄来的东西,现在还给人家也是应该的,也许再等一段时间联络更多游戏制作公司后能卖到更高的价格,但那样就会引发蝴蝶效应。
现在把游戏交给这家制作公司是最好不过的,不管一百三十六万美金是不是他们能出的最高价格。这家公司在现在应该也是刚成立,资产大概也不富裕,这笔钱就算不是他们能出的最高价格,但也一定不少了,所以对方才在这一次的视频会谈后就急着收购,就是因为害怕刘华星把这个企划先交给了别的公司。
看到刘华星的反应后,对方也是暗自松了口气,似乎庆幸刘华星只是个“未经世事”的大学生,所以一口爽快的答应下来了。然后就是讨论签合同方面的事,他们也不需要见面,而是在网上签订合同。对方把合同模板发过来,刘华星打印好签名然后邮寄过去。
等合同到位之后,对方再打好税后款给他,是一种不用见面的交易方式。
当然,这件事刘华星也不能一个人签名,所以就跟一起制作这款游戏的四个人,陈烨、王钊、钱晓凡、张成飞商量了一下。他们才是真正没见过世面的大学生,一听游戏企划卖了一百三十六万美金的时候眼睛都直了,恨不得立刻答应下来。
“乖乖,一百三十六万美金!”当时他们这个小群里就炸了锅,“这是多少钱啊?扣了税应该也有一百万美金吧?相当于是六百多万人民币,一个人能分一百二十万!”“卧槽,这么说我成了百万富翁了!”“真的假的!?一人一百二十万!?发财了啊!”
不过,这时候有人不满了,陈烨在里面抱怨道:“我觉得,这钱不能这么算吧?对方买的只是游戏企划而已,而不是我们的dlc。换言之,对方买的是刘华星的企划,而不是我们写的程序。跟人家平分这笔钱,我是不好意思的。”
“啊,说的也是呢……”“是这个道理,可是……”“要不,就一个人拿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