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哥,你把你这趟的尸皮都给了阿远,那你咋整。”
“老子这辈子也就这样了,只要阿远以后还记得来剑城给我送酒就成。”
命运有时候还是会稍微照拂一下可怜人的,山沟外沉寂了片刻后,响起了激烈的打斗声。
石壮抬起头悄悄看了一眼,哪怕嘴角已经流出一丝黑血,他也觉得自己或许可以趁着外面的人正在火拼,替弟弟搏一个渔翁之利。
他丝毫不知道,在他对面二十来丈的树梢上,有个人跟他打的是同样的主意。
陈仁悠闲的坐在树梢上,冷眼看着山沟外的两伙人,就在刚才几轮齐射后,两伙人因为争论里面的战利品归谁,没谈上几句就开始了火拼。
他一点不急,因为真正的猎人还没有登场。
“嗷呜~”
一声嘹亮的长啸,一群野狼在头狼的带领下呼啸而来。
这窝野狼陈仁两天前就注意到了,他之所以要把那名男子做成血色旗帜,一方面是吸引这些小团体,更重要的是让血腥味飘得足够远。
不然,可没人替他收场。
或许是在长城外生活的太久,这群野狼战斗力十分彪悍,而这两伙下民也确实不傻,眼见群狼袭来,迅速放弃了各自的对手,转眼就合拢成了一个圆圈的阵型。
不得不说,人类在一致对外,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还是很团结的。
头狼十分硕大,整个身躯人立而起,能有将近五尺,绒毛覆盖的眼眶里,偶尔会有两道青幽的蓝光一闪而过。
它的战力也跟外形一样彪悍,仅是一炷香,山沟外就已经躺下了数个下民。
两伙下民很想往狭窄的山沟里挤去,但是里面那几个受够了冷箭的男人,似乎并不像他们那么大方,这么快就能放下彼此的仇恨。
自打里面的一把斩马刀将他们其中一人一劈两半后,这两伙人只得呆在原地,腹背受敌。
狼群的捕猎方式十分悠闲,通常都是先消耗敌人的体力,然后再雷霆出击。
但在场要说最悠闲的还是另外一个人,陈仁。
从昨天半夜到现在,已经在树梢上坐了近三四个时辰的他,丝毫不慌。
等狼群把下面的人全部啃食殆尽,它们就会离去,到时候自己只要下去发一笔死人财就好了。
果然,杀人越货风险最高,亲自猎尸次之,最划算的,还得是借刀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