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激烈。”
说到此,他拉耸了肩膀,“那晚我很倒霉,踩点的那户人家竟然在装修,值钱的东西都没有,我白跑了一趟,原本想按原路爬下去,但因为下面在吵架,我怕当时离开会被人看到,只能在那儿一直等,等了大约半个小时,下面就安静了,但我没有马上离开。”
他吸了吸鼻子,神色极不自然,“当时我毒瘾犯了,所以在上面打了支针,抽了几根烟才爬下去。爬下楼时,听到二楼有哭声,我还特地看了眼,当时男人已经离开了,是一个女人趴在沙发上哭,还一边哭一边骂。”
他断断续续把事情过程描述完。
倪曼青马上问道:“当时你看到死者身上有伤吗?”
梁森细细回忆了一下,摇头,“隔得太远了我看不清,反正没流血,不过客厅有些乱。”
站在被告席上的阮正茂,一直留意梁森的话,听于此,他认同地点了点头,当晚就是沈忆之骂他的时候,把东西都掀翻一地。
倪曼青留意到阮正茂的表情,她目光再度锁上梁森,“你看到死者趴在沙发上哭那会,大约是几点?”
“我安全爬下楼的时候,看了眼时间,已经过了凌晨12点。”
“那你认识本案嫌疑人阮正茂先生吗?”
梁森看了眼不远处的阮正茂,点头,“认识,他以前就住在那栋公寓的二楼,经常带女人出入,我看到的已经不下十个了,不过我和他不熟。”
阮正茂说白了和梁森差不多,也是不务正业,但只是手脚比他干净,许是羞愧,他把头低下。
“你离开后,在附近有看到阮正茂逗留吗?”
“没有,我离开的时候周围没有人,连车都看不到一辆。”
他的回答,刚好与阮正茂说辞相吻合。
倪曼青眉头舒展,又问道:“你离开后去了哪里?有人可以为你证明吗?”
“我离开后去了肥仔大排档吃夜宵,那的老板和伙计都可以给我证明。”梁森说这话时,有些焦急,生怕自己会被误认为杀人犯。
倪曼青提问完毕,转而看向审判长,陈诉道:“老城区有数十年的历史,有些老建筑已经超过50年以上的房龄,目前都是一些老居民在居住,极少有外地人口。街道狭小,行车困难,但四通八达,街与街的相连正好也和大马路相接。根据我方当事人所说,当天晚上他离开后,一直走到福兴东路那一带才打到车。而居民房到福兴东路大约要20分钟路程,然后上车去酒吧,按照时间推算,在梁森离开时已经12点,证实二楼只有死者。假设他途中折返回去杀人,从福兴东路回到住宅最起码已经12点15分以后,而在1点许,他已经来到酒吧,只有短短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谋杀、处理尸体、打扫案发现场,再打车来到酒吧根本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所以,谋杀沈忆之的凶手一定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