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回尽忠报国心上刀忍忍忍忍忍忍忍

作者:沱原散人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辽。岳飞应募,经过选拔,被任命为“敢战士”中的一名分队长。20岁的岳飞自此开始了他的军戎生活。贼寇陶俊、贾进在相州作乱,岳飞请命前去除害。岳飞表现突出,带领百骑骑兵,用伏兵之计,生擒二贼以归。

(1125年,22岁)二从军平定军骑兵,擢为偏校:同年,岳飞的父亲岳和病故。岳飞辞别刘韐,离开军队,赶回汤阴为父亲守孝。宣和六年,河北等路发生水灾,岳家生计艰难,岳飞为了谋生,前往河东路平定军(山西平定县)投戎,充当骑兵效用士,不久被擢为偏校。

岳母刺字“尽忠报国”(1126年,23岁):

(1126年,23岁)靖康元年,太原、平定军失陷后,从平定军突围回到家乡的岳飞目睹了金人入侵后人民惨遭杀戮、奴役的情形,心中愤慨,意欲投军,又担忧老母年迈,妻儿力弱,在兵乱中难保安全。岳母姚玉珠,识字不多,得知国耻、邻居惨事,在岳飞背刺‘尽忠报国(后世演义为‘精忠报国’)’四大字。希以“拯救北方百姓于水火”为首要,报国恨家仇,遇事能忍则忍。

佛教有句话,叫神通不及业力。个人武艺再高,也能力有限。但悟透了战阵之计,就能万人敌,收复中原。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考虑到北方的百姓们。金国势大,南宋集聚所有力量,都不一定打败、消灭金国,更别说经常出现官民相压、将士相欺、将帅内斗、文武相轻、君臣相争。所以要文武兼备、刚柔并济。有时要忍忍忍,放下一切个人恩怨之情、名利之心,争取南方一切力量,收复中原,救百姓们于水火。

岳飞再次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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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前妻两次改嫁(1126年-1129年)

前妻刘氏

岳飞16岁时与刘氏成婚(1119年),生云、雷二子。岳飞从军抗金(1126年),让刘氏照顾母亲,她却两次改嫁。刘氏后嫁与韩世忠军中一押队,(1138年)韩世忠让岳飞来取刘氏,岳飞只“差人送钱五百贯”而已。

(《会编》卷二〇七:飞执兵权之日,遣使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作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后妻李娃

李娃(1101—1175),字孝娥,与岳飞在战乱中相识,两人应在建炎二、三年间结婚[20](1129年,时李娃约28岁)。岳飞从不纳妾,与李娃感情和睦,生有霖、震、霭(霆)三子。夫遇害后,李娃随家眷流放岭南,仍坚持将儿孙抚养成人。冤狱昭雪后,李娃与三个儿子一道北归,终年75岁,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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