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老板的指示,陈庆增心里有底了不少。
因为东方神韵这边要的比较急,智威汤逊来一趟也不容易,因此双方的会议进展十分迅速。
对于创意至上的广告公司来说,对于东方神韵自行提供文案的做法是有些不满的,但看了东方神韵提供的文案后,智威汤逊的创意部门不说话了,转而在广告拍摄上提出一些很美妙的想法。
很快,智威汤逊提供了一个涵盖了统筹策划等全部内容的广告方案,在得到许文东的确认后,双方终于进入到最后的价格谈判环节。
许文东要求12月电视广告必须投放,赶在1992年的元旦前,营造一波营销攻势,迅速打响品牌。
经过双方的几轮沟通,最后,广告费用定为一百七十万港币,包括广告统筹、策略、以及林青霞的代言费等一系列费用,都包含在内。
按照陈庆增港岛朋友的说法,这个价格已经很优惠了。
当然,如果选择魔都奥美,价格可能只需要智威汤逊的一半都不到。但在九一年时,许文东并不认为魔都奥美能拍摄出比港岛智威汤逊更好的东西出来。
如果是九六年以后,许文东也许还会考虑。
双方约定11月30日作为广告交期,许文东已经准备返回绥分河,为接下来在北江的广告推广做准备了。
而我们许老板想到的最佳人选,自然就是那位身份尊贵的赵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