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2则

作者:没毛的橘子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怪者,圣人所不语也。

粤东按察使二堂后院,有榕树一株,十分粗壮,三人合抱才勉强围住。

树高七八丈,扶疏广荫。

相传此树有神,十分灵验。

因此树前有建庙立碑,凡在此任职的按察使都必须以礼相待,虔诚祭祀。

每月初一十五必演剧祭之,如此则相安无事。

若是稍有懈怠,树神便显灵,红袍乌帽,端坐在公堂之上,对任职者谴责追究。

因此没有哪一任敢亵渎树神。

曾经有童子在树旁小便,立即就发了疯,拿刀将书院中的数十颗芭蕉树全砍了。

直到主人打了童子几巴掌给树神谢罪,此事才了结。

有仆从不信,故意在树旁撒尿。

当即神情迷离,走入房中,抽宝剑插入胸口,剑刃透过脊背。

来人见之大声惊叫。

却听仆从说:“无伤也。”

只见他拔出宝剑,而血不流出。

唯独留下前后红痕一线而已。

不言痛,饮食如常。

主人骇之,将其遣返。

又说前任按察使的公子,在夏日宴客,觉得榕树下阴凉,便将酒席移到树下。

结果无云而雨,滴落菜上。

菜品皆变得臭秽不可食,宾客皆败兴而散。

再说前按察使的族人,有一天睡在榕树堂的侧室,忽然看到云雾中有一条蟒蛇奔到床前。

此人惊骇逃出,找到一把火铳,装满火药便要去杀蛇。

他人见之问其故,据实以告。

二人前往窥视,同行者无所得,此人却指蛇在案下。

燃枪轰击,窗纸尽裂,而其两手截断。连腕脱去。

不见蛇踪。

有人说,这人曾亵渎过树神,因此才有怪事。

…………

相见不相亲——

泾川李某,娶妻不到半月,母亲便病重卧床。

夫妻二人合力照顾母亲,七八月后,母亲病重离世。

之后夫妻二人便遵循礼法,三年都未同居。

然而李某醉心科举,不事生产,二人生活日渐拮据,于是只好搬到岳父家借住。

不过岳父家也不大,只能挤出一间房子。

住了不到一个月,岳母的的弟弟远学,其母亲无人照顾,岳母只好接来替弟弟尽孝。

岳父家房子本就不多,李某只好让出房子,自己在书斋睡下,让岳母与女儿同住。

自此,夫妻平日只有早饭吃饭的时候在一起。

两年后,李某参加科举,而岳父全家去江西担任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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