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驾驭动物,被我们所驾驭的动物可以替我们劳作、可以为我们人类提供源源不断的动物蛋白,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更好。马代替我们走路、牛代替我们耕作、狗看家护院、羊提供人们高蛋白食物。。。。。。我们总是在和这些动物的教化训育过程中不断的强大自己而弱化和我们不同类的其他动物。
我们本就属于动物的一员,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史中,我们渐渐地形成了三个不同的族群,或是说,我们形成了三个不同的种类。一种属于已经进化的人,他们具有人性,适用于所有的人类的行为道德准则来约束他。第二种属于半人半鬼型,没有利益冲突,他们属于人类的范畴,满口仁义道德。当和他们发生利益冲突时,他们立马原形毕露、张牙舞爪,此时,所有的人类的行为道德准则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扯淡。第三种所谓的人类,他们根本就不属于人类,他们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历程中,只是进化成了“人形”的模样,可是他们却不具备“人性”。他们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化历程中,已经和豺狼虎豹、蛇蝎苍蝇蚊子杂交而成,这种所谓的人已经既不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属于“动物”的范畴,他们属于特殊的一个新的类别,他们是一种特殊的物种,可以称之为“两足动物”,他们虽具有“人形”,但他们既不具备“人性”,也不具备“兽性”,他们比狼更狠、比蛇更毒。
可是,我们现代文明人打着“人道”的旗子所制定的法律却只针对于第二种人适用,姑且我们把上述三种人作一个简单明了的划分,这三种人分别是“人”,具有“人形”,具备“人性”;“半人半鬼”,具有“人形”,“人性”只是根据他们的利益需求,他们能在利益面前自由切换;“两足动物”,具有“人形”,不具备丝毫的“人性”。
可是我们总是把上述三种类别的“人”适用于同一个法律,而我们法律所能够真正制衡约束的仅仅是第二种“人”,也就是“半人半鬼”型的人,我们用我们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知道止步,知道如若越雷池半步,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我们的法律对于第一种真正的人起不到丝毫的约束作用,因为第一类“人”才是属于我们真正的人类,他们具有人类所有美好的道德情操,他们的自律和良好的素养让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做出丝毫越雷池半步的事。
最可怕的事就是我们用我们人类的法律法规试图去约束惩罚第三种所谓的“人”,他们已经不属于人类的范畴,所以无论多么严厉的惩罚对他们都起不到丝毫的震慑和惩罚作用。“死刑”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手段,除此以外,别无它法,这或许是人类清除计划的最无奈的选择。
婷婷以及婷婷整个家族的所有成员就属于这所谓的第三种人,婷婷这个人渣根本就不配享有人类文明法律对她进行的审判。可是,我们所谓的文明的法律却把婷婷这个人渣当成是一个普通人来进行审判,审判的结果是受到伤害的我和我的宝宝从此悲痛欲绝,留给我和宝宝是一道永远也治愈不好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