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封燊说那些鱼是人工养殖的,是不想惹麻烦。
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的各种鱼类,只要是人工养殖的,只要合法合规,且有正规手续,都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那么,如何才算合法合规,有正规手续?
首先,按照《动物保护法》规定,想要人工养殖保护动物,首先要申请《保护动物驯养许可证》。
这需要向市级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高级有关部门审核发放的许可证。
其中,一级保护动物,需由国家级有关部门核发。二级保护动物,由省有关部门核发。
相比较那些县级有关部门核发的养殖许可证,保护动物养殖的许可证,审核严苛的多。
就算有了这个证书,想要养了动物出售。还必须遵守一条原则。
根据重点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动物人工繁育的子二代之后代系的个体,在可溯源的情况下,允许流入市场销售。
为什么说是要子二代之后的代系?
人工繁育保护动物,搞出了种苗,不一定就允许你出售。
想要出售,种苗的亲本必须也是人工繁育出来的子代。
就是说,你想要养殖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动物,买的种苗的父本和母本,必须都是人工繁育出来的。
父母双方,都不能是野外采集来的个体,至少是经过人工繁育后的第一代子代。
苗种的父母,只要其中一方是野外采集的,生下来的种苗,依然是不允许销售的。
子代的子代,就是孙子辈。但动物学上不会这么称呼儿辈、孙辈……他们在溯源时,会称‘某某亲本的子一代、子二代、子三代’……
言归正传,封燊手里的二十条淞江鲈鱼,如果是野外品种,甚至只要野外品种培育出来的子一代,杀了、吃了,都是违法的。
当然,那东西,他既不是买的,也不是捉的。
换句话说:他没有“收购、运输、出售”保护动物,没有“狩猎”,也没“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
他的行为上的“杀害”对象,是系统给的,当然算不上是野生动物。他不需要有任何违法的愧疚。
那纯粹就是系统给他的坑。
所以,他可以心安理得地说一声,是人工养殖的。可以心安理得地杀了、吃了。
当然了。他这些鱼的来源,也确实没有半点违法。
系统从什么地方弄来的,他不管。反正,绝对不可能是来源于野外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