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赛季让他明白,在路易眼里,单挑是最后的手段,你不能在有很多余力的情况下就把最后的手段拿出来。
他再一次跑位。
观察威尔逊的成长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新秀时期的他还有很多大学时期留下的坏习惯,被乔丹、伯德轮番教育以后,他开始潜心修炼。
东部决赛输给凯尔特人是个关键节点,他发现伯德很少单打,从来都是用跑位来撕扯尼克斯的防线。
如果联盟第一人/历史第一人都是以这种方式统治比赛,他有何理由不效仿之?
对手是最好的老师。
路易看见了威尔逊的成长,他终于把自己当成了一个无球进攻手,并且成为了战术体系的一环。
他跑出了机会,在弱侧,斯托克顿传球,一发空位中距离。
唰!
篮球比赛就是这么简单,按照教练意图跑位,传球,投篮,没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