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五大罪状

作者:薛宝钗的猫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罪二;

引邪教,令臣民不事生产,其罪三;

嗜杀戮,杀死所有不信教者,其罪四;

施邪术,用年轻女子的性命为狗皇帝续命,其罪五!

这些年因你们而死的冤魂,没有十万也有百万了吧?!还说没有祸国殃民?”

“说了这么多,也只是你们的一面之词,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些都是我们干的?”

大当家闻言猛的指着沈度,语出惊人:“自然是因为我去年今日,在皇宫亲眼见到你施展邪术!”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