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第四十七章辛筝

作者:都广建木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连坐全家的基础上加上连坐邻里所有人,溺杀婴孩这种事,全家人是可能故意瞒下的,每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也不可能一无所知,只是当没看见。

溺杀婴孩的那一家子,统统罚清理河渠泥沙二十年,从犯的九家人罚十年,鉴于清理泥沙这份苦役很少有人能活过六年,即便活了下来,年纪了也会很多病,她就不信还能有人看不见。

孕妇生下女婴,奖励一只豚,并且每个月女婴可以领到一笔口粮,女婴死了就不能领了,一直领到九岁;生下男婴,奖励一只犬,口粮没有。肯定会有人故意把男孩充作女孩养骗粮,但为了人口增长,这点亏还是可以吃的。

鼓励女子立户,女子立户,娶夫,会多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享一定的税赋减免优待。当然,立户也有门槛,女子必须自己有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或是足够养活自己的财产,没工作就不能立户,乖乖嫁人去吧,就是嫁的时候要好好务色,不然嫁错了就是毁一辈子的事。不像立户的女子,结婚对像不好,不过踹了再找的事。

为了便于女子立户,对工商业发展的支持可以加大力度,让女子去和男人比种地之类的体力活,很难比得过,那别比了。

女子未满十六岁就怀孕,其父母可以去死了,让她怀孕的那个男人和男人的父母也没必要活着了,子不教父母过,你教不好,法律帮你教,但不能白教,束修是父母的命,死之前先缴纳五铜布的罚金。

若男人有配偶,那配偶倒不用死,但也得担责任,结婚需谨慎,她制定的法律里,配偶犯罪,另一方不管知不知道都得担责任的,而且枕边人干这种事,说配偶一无所觉,请证明自己是生活不能自理连屎尿都无法控制的脑瘫,能证明就无罪。惩罚的话,罚铜布一千,知情的话罚两倍。

生育难产必须二选一时,只能保大不能保小,保前者以后还能生很多孩子,保后者那就这一个孩子了,不划算。如果保后者,负责接生的医者接生后就可以收拾东西牢狱定居了,罚铜布一千,选择让医者保大的那个人则是去断头台,罚铜布一万,人死了没关系,总有父母亲人。

女人太少,民间租妻共妻什么的,她是有听说的,租妻....她不反对,尽管把妻子租出去吧,不过租了以后妻子说哪个男人是她配偶那就那个就是,说不是,哪怕原本是,以后也不合法了。当然,可以承认租妻,这样的话,婚姻还是合法的,但丈夫就得去矿山挖十年矿罚铜布一千了。

共妻,这个,她就没什么办法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要么就是一个地方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出现这种情况,若这个聚居点是因为战乱而迁徙的人口聚集而刚形成的也就罢了。若不是,放负责调查刑事的胥吏,侩子手准备,很快就有得忙了。对于前者,可以规范一下,阻止是没办法了,但得保证女人的安全,且必须是女人自愿,如果非自愿,大概率会死人。反正用生孩子换取生存资源在这年头是很寻常的事,阻止不了,那就按规矩来,有钱就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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