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第六十六章竹

作者:都广建木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p> 辛侯规定的分地法律是男女皆可分地,因着是八岁分地,头几年倒也安稳,待到孩子都长大了,问题便来了。

结婚以后,分的地怎么办?该算谁家的?

最少也是五十亩,谁都想要。

毕竟那也不是生地,八岁分地,法律规定未满十五岁不能婚嫁,这意味着那是至少五十亩耕作多年的熟地。

辛侯不收人头税,没有人头税的压力,家家户户都是可着劲的造人,并且普遍几代同堂,除非原本是流民,不然一家子往往十几二十几口人起步。

人多自然不怕打架。

本来是结亲,最后亲家变仇家也不稀奇。

值得一提的是,本来规定未满十五岁不准婚嫁,但阳奉阴违的一大堆,而且民间女子年纪大了不嫁出去也容易被欺负,搞得虞颇为无奈,不论怎么普及未满十五岁结婚生子死亡率高都没用。

分地的纠纷反倒阴差阳错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为了让土地继续留在自己家里,家长对待子女的婚事,能拖就拖,尽量拖到法律规定的最迟结婚年龄。

但这并不能解决纠纷。

上面对此的解决办法是:若是嫁,那土地份额和户籍就跟着去另一家,若是娶,那就是配偶的户籍和土地份额跟到自己家,若是合婚,小俩口单独成一户。

当婚姻牵扯到利益,不管是结婚还是和离都免不了就鸡毛蒜皮。

男女体力客观上存在差异,因此以前的时候,日子过得不好,大部分女子都会忍了,当然,有忍的自然也有不忍的,但不忍的终究是少数。

世道太乱,再加上客观上的体力差异,活着就好。

但国君直属封地经过辛侯当年的杀戮普法,以及每个村子都存在的民兵,盗匪又被军队拿来练兵,治安大好,说一句话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并不夸张。

哪怕是独身一人,也能生存的,再加上有地,受了气,日子过得不好干嘛还要忍?

竹不反对和离,反正不是她的婚姻,别人是和是离与她何干?但她反对双方都没完全沟通好就来和离。

有的人日子是真的过不下去了,但为了土地份额,哪怕过不下去了也不肯离,宁愿互相折磨。

有的是一时冲动,进门后便有反悔的,若双方都反悔了还是好事,若只是单独一方反悔....

有的是对配偶没意见,还有感情,但受不了配偶的亲朋好友....

也有双方都决定和离但膝下有孩子,孩子跟谁的户籍却仍有争议的。

竹才十一岁便已对婚姻的鸡毛蒜皮有了最全方位的认知,这也就罢了,全当开眼界和提前了解未来,法律规定不论男女十八岁前必须结婚,不结婚就每年缴单身税,并且单身税逐年递增,一年比一年多,简直是翻着跟头涨,再富有的人最终也得妥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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