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章 第二十五章望舒

作者:都广建木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一部分压力。

人的智慧是无穷的。

没有秩序的丛林里,会狐假虎威。

有了秩序,有的人拿法律当保护自己的武器,也有的人拿法律当害人的工具。

比如现在这桩案子,原告是一个而立的中年男子,被告是一个弱冠的年轻人,前者告后者偷窃,人证物证还挺齐全,齐全得让望舒第一眼便有种怪异的感觉。

再细细观察,原告以及人证的心脏跳动、血液流速、激素分泌都有异常....在说谎。

骊嫘不是望舒,没望舒的非人观察力,但她曾经是一位巨狡,顾名思义,巨狡就是诈骗犯,但不是每个诈骗犯都能称之为巨狡,必须是诈骗行业的无冕王者才行。

在一位前巨狡面前说谎无疑是一件非常想不开的事。

骊嫘不一会便从原告与人证嘴里套出了怎么回事。

被告有个如花似玉的妻子,感情甚好,原告一路上在护卫军表现出色,因而在粮食和珍宝都卖掉后,护卫军可以多分一份钱,所以分到了不少钱财,便想让被告妻子甩了年轻人给自己做小,被拒绝了。

有钱又有人脉,设个局害人太容易了,就是运气不好,碰上了审案者是前巨狡,哪怕人证物证俱全也愣是能看出问题。

被告自然无罪释放。

原告,他的罪名属于诬告和违反婚姻法。

人族对于婚姻管得很严,纳妾,可以,但,士一妾,大夫两妾....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纳妾名额,哪怕是国君也不能例外。

很多人在听说葛天侯的私生子出身时都不能理解为何一个选择了娶婚可以光明正大纳妾的国君也会有私生子,他老子是娶婚,理论上葛天侯应该是庶子而非私生子。

原因很简单,他老子的纳妾名额满了,葛天侯生母出身又太低微了,是个奴隶,前任葛天侯不愿意为了个奴隶杀掉或赶走一个有身份的妾给奴隶腾位置,因而葛天侯便是私生子而非庶子。

很多平民因为法盲,有钱了就迫不及待的纳小,但实际上,那是犯法的,只是民不举(也不知道这是犯法)官不纠,后者除非想宰肥羊,否则也不会想起来,因而很多人便以为没问题。

辛筝的辛律在帝国传统婚姻法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管你是民还是官,一律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全是犯罪。

原告对被告妻子的想法是未遂,但知道他打什么主意后骊嫘查了查他的家庭,有妻有妾,很好,你犯法了。

诬告罪的罪行一般根据被告人的身份来决定,后者身份地位越高,罪就越重,双方地位差不多,那就是误会一场,道个歉赔个礼补偿点东西就算了。

问题是辛筝会走寻常路吗?

当然不。

《辛律》明确规定,你诬告别人什么罪名,你就是什么罪,经手的官吏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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