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得来全不费工夫

作者:黄狗蛋儿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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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鹿人指指金子,说了句“哈斯巴。”指指自己说了句“哈斯巴”,指指身边的族人“哈斯巴”指指天空和脚下的土地,还是“哈斯巴。”

马克西何等聪明,立即明白了,他们的语言中,哈斯巴是金子的意思,也是他们部族或者国家的名字。

马克西不知道到的是,他所在的这条河,正是哈斯巴国境内最大的一条河,呼斯浑河,而哈斯巴这个词,在哈斯巴人的语言里,正是黄金的意思。

接下来的几天,不断有人从远处赶来,他们都是来交易的,带来的东西五花八门,牛羊、马匹、皮子、黄金和药材,不过马克西不要药材,因为他不知道这东西是干吗用的,更不知道这些药材的价值。

如果他知道那些原住民手里拿的,干萝卜一样的东西,在那个传说中最富有的东方国家,能卖几十甚至上百个金币的话,他一定要尝尝这东西到底有什么神奇的。

随着前来交易的人越来越多,马克西发现这些原住民也不全是傻子,他们中有些人对端着火枪的陆战队和水手,投以警惕的目光,并竭力远离这些手持火枪的士兵和水手。

猎鹿人最近也没回去,马克西也学会了几个原住民的词语。

至少吃饭喝酒什么的是学会了,至于更复杂的,他还没学会,也没心思学,他倒是更想让这些哈斯巴人,学学他们巴隆王朝的语言。

猎鹿人有名字,他叫呼斯,这几天跟着马克西厮混,着实开了些眼界,马克西甚至带他到军舰上逛了一圈。

呼斯对军舰上的大炮非常感兴趣,摸了又摸,看了又看。

马克西非常感谢呼斯带了他的族人,决定送给呼斯一个礼物,但是想来想去也没什么好送的,总不能送他一门大炮吧。

结果呼斯和马克西一起去打了一次猎之后,就对火枪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马克西的舰队使用的火枪,叫做狗锁式火枪,跟大夏帝国的乙一式火枪性能差不多,也是燧发枪,这种火枪是一个巴隆王朝的锁匠研究出来的,在巴隆王朝已经流行了十六七年了。

塞雷斯亲王殿下的远征军也有装备,不过数量不多,主要原因是塞雷斯觉得这东西比火绳枪贵,自己麾下那些从各个被征服国家招募来的炮灰,怎么配用这种先进武器。

马克西给火枪装弹,然后交给呼斯,手把手的教他如何射击,呼斯在开了一枪之后,大呼小叫,一个劲儿的竖大拇指。

马克西笑了笑,看来竖大拇指这个动作,在全世界都是通用的,不过现在自己还没有探索到全世界,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

马克西决定了,他要送一支火枪给呼斯,因为这家伙真的很厉害,很有天赋,第一次射击,就打中了二十米外的一支野兔,铅弹正中野兔的脑袋,看来今天可以试试碳烤野兔了。

北方的秋天总是很短暂,九月中旬马克西亲王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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