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思路,执委会的多数人都是看得出来的,不过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就是心里明白就好了,用不着到处说。
执委会觉得成立一个专业海事法庭也不错。反正马甲的这个海关关长也是闲着,干脆就让他去搞这个什么法庭好了。于是就同意在博铺设立博铺海事法院,和海关共用一套机构。
“不过我有几点要求,不管准备贯彻的海事法到底是哪一套版本,希望执委会的各部门能够协调。”马甲随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啊。说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执法动中捕获的船只,必须先由海事法院扣留。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决之前,各部门不能先行处置……”
“等等,这可有问题了。”陈海阳提问,“现在是海军战斗中捕获的船只移交给计委统一处置的,以后要全部交给海事法院?”
“当然不是,移交给海事法院的是在执法行动中捕获的船只,比如在清剿海盗,缉私之类的行动中。”
“这个不好界定。比如缉私,这个好说。剿匪之类的治安行动,郑芝龙、刘香也是海盗,但是对这些人作战就不能说是治安执法行动了吧?象郑芝龙这样的巨无霸,我们得用倾国之力去对付才行。”
马甲一时语塞。这个界定原本并不困难。但是穿越集团现在本身的地位并不分明。使得定义战争和执法行动变得困难起来了。
“先不要打岔,让马甲说完。最后再讨论。”文徳嗣说。
第二条是在海上捕获的人员,包括海盗、非法捕鱼人员、走私分子之类的人物,必须由海事法院审判判决之后再进行处理。过去穿越集团秉承不管谁抓到的俘虏,都归内务委员会统一处置。
“还有审判问题怕也不好解决。”冉耀慢腾腾的代表内务委员会发言了,“还是刚才扯到的海盗定义问题。”
多数执委就是觉得现在还不是引入司法体系的时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制度,很多事情处理就复杂化了。本来抓到一个土匪,捕获一个窃贼,直接由警察总部判决送劳改队就完事了,处理起来防备快捷。一旦搞了司法体系,就牵扯到证据搜集、起诉、判决之类的事情,即使他们不玩什么公诉、辩护之类的花活,仅仅是例行公事的走个形式,过完全套程序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未免效率不高。
邬徳却很赞同:
“我赞同从海事法院开始,逐步健全我们的司法制度。这是我们民政体系的根本!”
随着他们控制下的百姓越来越多,司法事务也逐渐增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一样都不缺。如果说之治安和刑事案件好歹有部草草拟定的《治安法》可用,算有法可依,处理起来相对便捷之外,民事上的纠纷则完全毫无章法可循。邬德现在每天都要处理属下百姓的民事纠纷。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不算,他还不懂法律,更不用复杂晦涩的民法了。现在搞得判决完全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