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章“南京彭宇案”始末

作者:坐看闲花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012年1月在《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中,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至此,“南京彭宇案”已是水落石出,但是造成的反响很大,不少人认为该判决使“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部分人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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