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1章 RC国际资本控股

作者:糊涂书包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可天鸿还有一个家族公司占股,那个公司就是老爹。

家族公司的作用是套现,虽然他让老爹签了资金自己代持的小合同。

但如果老爹外面有了小三儿,还有了私生子,苏泽还不狠心扼杀掉。

这就叫,豪门世争!

这样的架构苏泽不得不出面,所以他名字写在了香江上,名下有企。

但那家香江企业并不是rc,而是单纯的控股公司,他是股东董事。

这家名为ac的公司小额百股控制rc,还有一家单纯出资企业bc。

ac控制rc,然后再用rc、bc和家族企业,三家合伙来控制天鸿。

香江苏泽一次都没去过,可他在那边却已经是实实在在的香江商人。

现在rc的磁牌秘书是一家秘书服务公司,苏泽正在挑选合适秘书。

这件事大家都在忙。

急也急不得一时。

世界上没有最好的股权架构,唯一的标准是适合不适合自己,苏泽包括当初制定的团队目前都一直认为。

这样,只是暂时适合。

因为苏泽并不是真的合伙,他只是想规避风险,毕竟欠的钱太多了。

像现在如果真的遇到不可控因素,天鸿破产,那苏泽只是有限责任。

他只需要偿还1000万即可。

百亿债务,由老爹和rc的香江的傀儡承担,老爹也没有连带责任。

而且等未来苏泽会内外剥离,天鸿做gp,再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华鸿和旗鸿做lp,去控制其他上市企业。

等系统太给力,苏泽感觉时机合适,他也就会完全的浮出水面来。

规避到现在的另一层风险。

天鸿就是天鸿,rc就是rc,一个在国内投资,一个将来海外投资。

这样做有利有弊,但是最适合苏泽的,算是最大程度保证他的权益。

而大的框架会影响小框架,华鸿本身就是资本,也是真正的实施者。

所以上层解决好了,那么下层玩起来才会更方便,更加的简洁明了。

例如华鸿决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是真正可实行,可以真实有效。

公司章程大于公司法。

又例如,如果有一天华鸿做出了什么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这个时候苏泽还有公司章程这一个小小退路。

并不是说华鸿为此不承担责任,而是可以直接说,这是方怡的个人行为,最终解释权还握在苏泽的手里。

苏泽没有真正点头的东西,不具有有效实时性,会减少一定损失。

公司章程是唯一一个,老板可以丑话说到前面的事情,也是苏泽不惜重金当初也要在啥也没有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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