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字崇拜方面来看,中国最初的象形文字,本来就有艺术价值和某种神秘性,而后有《河图》、《洪范》九畴、《洛书》和《易经》八卦的出现,更加强了古人的文字崇拜。神仙方士中流传的符图和印章,便源于这种古老的文字崇拜。由于符比起咒语来在时间的覌性和空间的自定性上更显出明显优势,符不论是佩戴在身上和贴在物上都能给人以威力常在的感觉,所以符
的运用到了后来也就同咒语一样,越来越广泛。
符的形式,按载体的不同可分为木符(包括印符)、纸符、布符、绢丝符和实物符等。按笔画结构和特点的不同可分为文字符(图1—1图画符(图1—2)、非文字非图画之图案符(图1—3),以及文字与图画、文字与图案相结合之符等。
文字符除了道士、巫师所创造的之外,书门联,书“姜太公”、“石敢当”等神名及书“魂”、“嚣”、“大”、“王”等字也有符的功用。如五月端午,许多地方盛行用雄黄在小孩额上书一“王”字,以避邪除秽。
实物符如道教及汉族民间常用的桃木棍、桃木制具,《红楼梦》中贾宝玉佩戴的那块和他与生俱宋的“通灵宝玉”,一些少数民族所佩带的动物残骨、石子,某些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等护身之物,都是实物符之典型。而道教的镜、剑、书等实物,同样具有符的功能。镜子具有吸收、抵消、反射、分解、倒影、投影、加强、转换等的功用,因而在道教和民间的仪式中,常常被用以避邪除妖。李时珍在他的《本草纲目》里也记述了镜子防鬼驱魔的作用:
镜乃金水之精,内明外暗。古镜如古剑,若有神明,故能避邪魅忤恶。凡人家宜悬大镜,可避邪魅。葛洪《抱朴子》云:“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托人形惑人,唯不能易镜中真形。故道士入山,以明镜径九寸以上者背之,则邪魅不敢近,自见其形,必反却走转。镜对之视,有踵者山神,无踵者老魅也。”《龙江录》云:“汉宣帝有宝镜如五铢钱,能见妖魅,常常佩由于宝剑难铸,剑身如流矢,故传为神奇。据《洞玄灵宝道学科仪》称,为剑题名,呼之密咒镊中,则“神金晖灵,使役百精,令我长生,万邪不害,天地相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