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达到与我们书铺签订分成契约啊...而且,我给你的那三两银子...”
话还未说完,便被孟川抢言道:“那三两是煞鬼篇的价格,与聂小倩毫不相关。”
他将聂小倩的稿子从陶谦手里夺了回来,重新揣在怀里。
即使对方看了全文也没关系,他若是敢抄袭,那么今后就别想在方与县境内收到任何杂文。
县学虽然不及县衙,但是也有一定的份量。
陶谦也不会傻到触犯行业的忌讳。
因为一旦这样做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得罪了全县的小说家以及县学所有秀才,他不敢冒这样的风险。
且不说今后孟川能在科举一道上走多远,即使不走科举,也保不齐他有什么同窗或者师长有着通天背景。
总之,拥有着秀才功名的人,绝对不是一个普通商人能够得罪的,即使有时候身无分文的秀才还要看商人的脸色行事。
与其花大价钱行贿官员,形成官商勾结的利益链向孟川施压,倒不如将行贿的部分钱给孟川,省了事也解决了麻烦。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陶谦是个商人,不会做出得罪人的事情来,尤其是还想将书铺做大做强的前提下。
他尽管可以去做倒打一耙的事情,即告孟川抄袭,只不过,这样的做法,不会让孟川臭名远扬,而是他会受到所有读书人的唾弃。
至于有些书生,也千万不要想着碰瓷,就是所谓的,这篇故事不是他所写,但他偏说是他写的,如果这样做的话,会让他同时得罪原作者与书铺掌柜...
然则,无论前世今生,这样的事情,都是有发生过的,在原作者不追究的情况下,很难制止,使抄袭成风,内容同质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