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无法拒绝的报酬

作者:阿信阿鑫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是我们其中一项业务,虽说是主业务,但是我们向来是有发展副业的打算。”

“副业?”林新诚有些糊涂了:“犯法的事我也不做的。”

“不需要你做犯法的事。你是侦探,就做你最擅长做的事。”

“我擅长做的事?”

“帮我们解决一起杀人事件。我想这对于信件神探来说,应该不难吧。”

林新诚对于自己身份暴露一点都不觉得奇怪,这些人对他的起底程度估计是严谨到查祖籍的那种。

“我为什么平白无故要帮你们呢?”

“自然是有报酬的。”

“要是收了钱,等于和你们扯上关系,我可不会这么傻。”

“我这里有你无法拒绝的报酬。”

“哦?”林新诚倒是对这点相当好奇了:“说来听听。”

“报酬就是,我们能保证让害死远藤文乃的主犯判处死刑。当然前提是你们能赢这场官司。”

“你们能办到?”

林新诚听了自然是一惊,没想到这些家伙的能量这么大。

“法务大臣欠我们人情,能办到。”

可能很多人会好奇了,为何赢了官司,还不能判处对方死刑呢?

这得从日本的死刑制度说起了。

首先是日本人对于死刑的态度。在民间支持保留死刑,2014年日本政府对死刑是否要废除进行了舆论调查,80.4%的觉得现阶段死刑不能废除。

他们的主张可归纳为4点:

第一点,凡杀人者,必以命相偿。(符合民众的朴素正义需求。)

第二点,死刑对罪犯有威慑力。

第三点,穷凶极恶之徒需要用死刑让他永远不能继续作恶。

第四点,可以给予受害者最大的安慰。

但与此同时,最恶心的地方在于日本律政界废死派占主流。

他们的主张可以归纳为7点:

1国家成为了杀人犯,剥夺犯人生命,违背人权。

2死刑对恶性犯罪的抑制效果并不明显。

3死刑是种残暴的刑罚,有违日本宪法第36条。(即作为国家公务员,不可使用拷问和其他残暴刑罚)

4不必动用死刑,终生监禁就可以防止犯人再度犯罪。

5如果产生冤假错案,还来得及补救。

6人都是会改变的,给犯人一个机会改过自新。

7死刑会耗费更多本来就有限的司法资源。(因为慎杀的原则,日本对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的审查程序非常严格,审判成本远超于判终生监禁。)

日本死刑的量刑标准是“永山原则”,来源于一名少年作家杀人犯的名字,他少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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