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想见本座?跪着来都不一定能见到!

作者:要离刺荆轲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p>

他们看着,倒是比教主见过的此方天地凡人要精壮许多。

身体似乎也颇为强壮。

那些人见着自己被教主发现了,索性也就不再掩饰。

一个个的走了过来。

脸上都带着些凶色。

为首之人,更是轻轻解开了上衣,露出了那纹在身上之物。

教主瞧了一眼,就忍不住摇头。

那人胸口,似乎纹着一头狰狞的鬼物。

他还动了动胸口的肌肉,让那鬼物随着肌肉抖动起来。

但是……

通天教主其实想告诉他。

凡人……

你知不知道自己在找死?

纹身,最初乃是巫族之法。

巫族祖巫与大巫们,斩杀那真龙、凤凰、麒麟,乃至于妖神之后。

便取其真血,将其刺于族中后辈身上。

以此夺取那些被斩杀者的神通、术法,为巫族所用,弥补巫族不修神通的弊病。

自然,此事因果极大!

杀人者,人恒杀之。

巫族猎杀这些先天生灵,自然要被先天生灵反扑。

尤其是妖族,岂能善罢甘休?

巫妖大劫,有一部分就源于巫族这番行径。

巫妖大劫后,人族与残存的巫族、妖族竞争天地主角。

彼此厮杀甚烈。

但学习交融的也很快。

人族便从巫族学会了这刺灵之术,并做了改进。

这纹身,便从杀人取灵,变成了供奉。

以鬼神之影,纹于肉身。

作战之时,与鬼神交感,得到鬼神之助。

自然,自身也将成为鬼神的炉鼎。

最终被吞噬殆尽,连魂魄都难以幸免!

自人族底定天地主角后,三位圣皇就相继禁绝了人族纹身,供奉鬼神之法。

只有那些与巫族通婚的人族部落,依然在坚持使用。

也因为这些人乃人族与巫族混血。

故而,不惧鬼神。

甚至反过来,以鬼神为牺牲。

眼前的这个凡人,既非巫族之后,又无大能庇护。

却敢将鬼物之影,纹在胸口。

他难道就不怕被那鬼物,半夜从胸口爬出来将他的魂灵、血肉吃个精光?

通天教主旋即反应了过来。

是了!

这方天地灵气稀薄,怕是难以诞生那等,可以出入幽冥与人间,不受阻碍的鬼物。

但,通天教主又想起了昨日,所见的那个与龟灵相貌几乎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