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走到谋朝篡位的那一步,如果郑氏代表后黎朝私下跟海汉人签署这种涉及领土的协议,那无疑是把一个大把柄交到了海汉人手里,这种蠢事郑氏可不会去做。而穿越集团方面本来也不想签纸面协议,那种玩意儿一旦要是签了,只会给今后用“自古以来”之类的理由收复领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于是双方就这么很神奇地达成了如此重要的土地协议,郑柞认为海汉人的实力并不足以侵占北越的领土,何况他们似乎一心求财,也并没有表现出不轨的意图,他们愿意在黑土港开坑挖煤那就去挖个够好了。而陶东来则认定北越郑氏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必须要依赖穿越集团的军火供应,所以也不用担心北越方面出尔反尔,危及到黑土港的安全。双方都认为有所倚仗,无需担心对方轻易毁约。
但对于火枪火炮的报价,郑柞就不会那么快答应下来了,这些玩意儿虽然在北越是稀罕物,但并不代表郑柞就会让自家作了被海汉敲竹杠的冤大头。郑柞的还价只有报价的一半,而这对于陶东来而言显然也并不是在期望的价格范围之内。
不过陶东来并不着急,因为他已经看准了对方最后必然会买,只是价格高低可能会影响到具体的采购量而已。至于军火贸易是应该追求高利润还是销售量,这个问题在执委会内部早有定论。
几乎所有执委都认为军火贸易应该在保证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扩大销售规模,单件武器的销售利润可以不用太高,但出售的数量一定要大。因为只有大规模的列装,才能保证海汉在当地军事体系中的影响力,从而让海汉有机会插手当地事务谋取利益,而后续的军队培训、弹药供应、武器维护乃至下一代武器的换装,也将无法摆脱对海汉军工的依赖。
至于说这种大规模的武器出售会不会给己方带来威胁,执委会认为在相关部门的细致策划之下,这种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首先出口武器与本土使用的武器就存在性能代差,这种代差如果想要通过军队数量来抹平,那对方所需付出的代价将极大。其次穿越集团的大本营座落在海南岛上,任何军火外销对象想要跟穿越集团作战都必须跨海而来,而穿越集团在岸防工事上的优势是同时代的所有海军都无法战胜的当然,要实现这种优势还尚需时日,大规模的岸防炮防御系统和成建制的炮兵都不是目前能够一蹴而就的计划。
而限于内战的越南显然不具备跨海攻击穿越集团的能力,他们既无强大的海上力量,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向海外扩张势力。这场内战在原本的历史上会持续到16世纪后半叶,而穿越集团出现在这个时空之后,完全可以根据的需要,用军火贸易的方式对这场战争的进程进行一定程度的干涉必要的时候完全可以向南方阮氏提供一些军火,以避免这场战争变成了一边倒的闹剧。等打到执委会认为有必要直接介入的时候,届时再作策略的调整就行了。
至于答应郑柞的武器专卖,陶东来认为这并不是问题大不了再找几个代理商扮演白手套的角色就是了。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