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的基本组织是里甲制度,这种制度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担任里长,其余百户编为十甲。官府以里甲为单位编派徭役,包括征收税粮、办运上贡无聊、支应官府公用等等。但因为这种制度并非选拔贤能来管理基层,又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所以里长在安排徭役时就可以公权私用,中饱私囊。到明朝中叶一条鞭法施行之后,原本十年更替里长的制度也逐渐废弃,对农民的控制力也就越来越弱了。
海汉在接管这一地区之后并没有沿用大明的里甲制度,因为这里安置的都是没有根基的外来移民,所以民政部门在本地所采用的其实是以村为单位的公社制,即所有生产资料公有化,而民众的收入主要来自劳动所得的工资和口粮配给。而每个村的村委会干部,全部都是由海汉民政部任命,在吃皇粮的同时也得接受监管,虽说手头权力不小,但上头有海汉律法压着,多少能对其产生一点威慑。
这种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形式比较适合农业社会,海汉试图通过体制的优势来达成以农养工的墓地,依靠农业的积累来实现工业化基础。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先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海汉只需把原本那个时空中的先人在实践中获得的成功经验套用过来就行,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都十分成熟,无需再做长时间的实验摸索。其次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组织起农民,利用民间的生产力来大规模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省下海汉在农业开方面所需做出的官方投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有效地集中农业生产所产出的财富,并由官方将其统一投入到当下更为重要的军事、工业等领域,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高展。
不过海汉式的公社制度也吸取了先人的教训,并没有一味地强调公有制,对于期望弃农从商或者进入其他行业做工的移民,也同样提供了转换的通道,但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先获得海汉籍贯才行。而如果没有一技之长或是选择了入伍从军,单单靠着在农村进行简单的体力劳作,现在至少也得一年才能获得入籍的机会了。类似海口城附近这些移民安置区因为设立时间不长,大部分移民都仍处于观察期,入籍的比例还尚未过半。
当然在未来展到某个阶段之后,在这些地方所施行的集体所有制或许也会再次成为束缚生产力枷锁,届时肯定还会在基层组织制度上进行适时的改变,不过那最快也得是下一代人的事了。
范迪门对于海汉在农村推广的这种基层管理制度倒是有一定的兴趣,这既不同于欧洲常见的封建领主制,也跟他所认知的远东地区以大明为代表的农村社会结构有着明显区别。而从这里的农田基础建设状况来看,无疑是他有生以来见过的地方中最为出色的一处,类似遍及数个乡村万亩耕地,规制统一的水利工程,可不是靠着农户自己组织的小打小闹就能弄出来。
考察队到来的时候,这处名为大甘村的地方正好在组织民众挖掘通往南渡江的灌溉渠,看到数百名壮劳力在原野上挥汗如雨,范迪门似乎也明白了刚才宁崎告诉他的“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