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移民的消息

作者:不爱吃鱼gkd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但是手头上的相关人才还是太少了,就连皇家研究院中的年轻人都已经换了两波。

这也让担任皇家研究院院长的张榆跑来找李明启抱怨了好几次。

但是帝国人才实在是紧缺,要是不赶在新移民到来之前,把帝国各部门弄起来个架子到时候人多了就不好管理了。

之前的那些年轻人,有的经过短时间培训已经开始参与进帝国建设的方方面面了。

比如成为村长或者各工厂的管事之类的基础工作。

没办法,这些年轻人都是半路出家,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培训,但是想要独挡一面还是差的太远。

与保护伞学校一同开工修建的皇家学院早已经完工,这所李明启亲自挂职校长的学校,已经把新明帝国内所有在夜校中出类拔萃的‘青年俊才’们都吸收了进去。

此时学校中的教师大多数还是由锦衣卫们兼职,一少部分则是从学生中挑选出来的具有教师天赋的人才。

而且这些学生还参与了新明帝国第一部律法的编撰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就是给由锦衣卫、刘有财、以及两名举人镇长都过了一遍手的律法挑挑错别字啥的。

参与程度虽然不深,但主要是让这些年轻人熟悉一下律法也就够了。

新明帝国的律法没有后世的那么规范,没有具体到每一条、每一款。

因为李明启不想将来产生一批为了钻法律空子而出现的职业-‘讼棍’。

新明帝国的法律大多数就比较空泛。

比如‘拐卖帝国子民者凌迟’这一条,根本不给后世某些奇葩言论钻空子。

因为这条后面还写着:凡是参与者与主犯同罪论处!(包括发表言论同情拐卖者、认可拐卖者、歪曲事实者)

和这条类似的还有专门为那些从伪清过来的烟民准备的法律。

新明帝国此时的‘烟民’可不是后世的抽华子的烟民,指的是伪清此时流行的大烟。

帝国律法规定,凡是贩卖大烟者诛九族、参与贩卖者诛三族!

参与贩卖指的是用它获利的那些人,你要是买回来自己抽的话没有这么严重,顶多就是自己死!

但是抽大烟的人如果向帝国有关部门自首的话,初次顶多就是强制戒毒,再犯那就严重了。

李明启想趁着帝国刚建立的时候,摸索出一条独属于新明帝国的法律体系。

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甚至还会出现一些波折,但是李明启不会放弃。

在他心里,以后的小学高年级就开始设置法律课并且归类为主科。尽量减少将来青少年的犯罪率。

而且以后的教师必须经过政审,他可不想出现什么类似蓄奴州学校的那些恶心事出来。

此时新明帝国暂时实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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