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涨;创业者看到这种情况更加疯狂,反正只要挂上互联网公司的名头肯定能成,干就完事儿了。
投资者盯着那些创业者,仿佛在说:“创业吗?上美股纳指的那种?”
这场大戏在投资者和创业者的推动下,迎来了高潮。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面曾经说过,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投资互联网公司股票的收益,在当时要远远超过百分之三百,人类的贪婪现在展现的一览无余,大多数人都不懂这些高科技公司,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其实他们也不关心,只知道他们是未来,公司暂时的亏损,在未来肯定能赚回来,现在增长是最重要的,以前从来没有买过股票的人,也冲进交易所要求购买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股票,还有人辞职在家专门炒股,俨然一番全民股神的情形,像极了二零一五年的a股
即便有些公司只是在名称前面加个e-,或者后面加了一个,然后出了一份商业计划书,投资者就认为它是互联网公司,有投资价值而疯狂砸钱,随随便便一家新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就能融资好几千万美元,前面提到的做生鲜配送的webvan,上市融了三点七亿美元,专卖宠物用品的pets,融资了八千二百万美元,还有社交网络鼻祖theglobe,上市第一天股价暴涨九倍,融资二千八百万美元。
那些为互联网公司提供服务的通信公司和网络公司,也同样备受投资者青睐,仅仅在一九九九年一年,高通就涨了二十六倍,同样还有另外十二支股票涨了超过十倍,网络服务公司akamai第一天股价就涨了四倍,总之就是老大们吃肉,后边的小弟们喝汤,大家一起发财。
到了二零零零年,美股纳指指数公司的整体市盈率,已经到了200,比一九九一年日本房地产泡沫时候的日经225指数,公司整体市盈率的80高了两倍不止,貌似大家都已经忘记了日本房地产泡沫的惨象,或者选择性无视了,公司赚不赚钱不要紧,股价涨起来就行。
上边是投资者的狂欢,下边是创业者的盛典,上游的钱像瀑布一样砸向这些公司。这些公司老板的脑袋也给砸晕了,开始忘记这些钱迟早要还给投资者的,开始毫无节制的放火烧钱。
首先高科技行业人才,肯定是摆在第一位的,虽然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是写代码出身的,但是这种脑力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程序员。
那个时候互联网才发展了十年不到,市面上的程序员数量太少了,这些公司不得不奆薪招聘程序员,随随便便就开出8万美元、10万美元的年薪,用撒钱来形容毫不为过,要知道这可是新世纪前,二十年后美国湾区程序员的工资,起薪也就10万美元。
除了突破天际的工资,还有各种各样的奢侈的party,钱不是问题,只要大家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