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其一是英国国王继承问题,但英国认为,假如帝国不承认威廉三世与玛丽共同担任英国国王,应该一早就不承认。而实际上,威廉三世登基之后,帝国一直没有明确支持,也没有明确反对,无论是里斯本的驻欧大使还是负责欧洲部分外交的西津行政长官裴元器都是这个态度。
这次宣战就是以帝国接触了被废国王詹姆斯二世后,认为其并无大不妥之处,反倒是威廉三世,以女婿夺岳父之位,实难接受。
而第二个宣战理由更让英国人无法接受了,那就是‘却敌号事件’,苏靖率领的铁甲舰队击沉了英国派遣到印度洋的私掠船却敌号,拿到了很多证据,帝国认定,英国撕毁协议,故意破坏帝国在东方的秩序,挑战帝国权威,因此宣战。
而宣战书上所说的协议是在帝国十八年的时候,中国、葡萄牙两国和英、荷、丹、法、瑞等国东印度公司、东方公司在槟城签署的《槟城协议》,协议规定上述各方势力要和平共处,不得随意发动战争和对立行为。《槟城协议》实际上剥夺了除却葡萄牙之外,各国东印度公司在开普敦以东的印度洋沿岸和太平洋西岸进行殖民扩张的权力。
因为帝国已经在这片区域内建立了自己的外交体系,各国和各方势力实际上已经成为帝国的藩属国、盟国或者建交国,任何一方对这些国家殖民就是对帝国宣战,而且规定海上也不得开战私掠行为,不然以海盗论处。这直接让各国东印度公司从殖民公司转变成了贸易公司,除了打一打海盗,已经没有了敌人。
槟城协议的实质就是各国承认帝国在开普敦以东海域独霸的地位,之所以能得到各国承认,双方的实力差距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政治手段了。
各国都是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签署的协议,反正各国在开普敦以西的利益都是被各国的东印度公司垄断,只要东印度公司同意也就算了。可问题是,荷兰与英国两家东印度公司是不同的。
这两家东印度公司是拥有宣战、媾和、武装、货币等国家职能的公司。在东印度公司名义签署的问题上,因为这次宣战,双方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英国人坚称那是东印度公司承认了槟城协议,但帝国认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是拥有国家职能的公司,是代表英国签署的,英国还往印度洋派遣私掠船,就是违反协议。
其实李君威才不管这些政治游戏,他只是抓住了向英国宣战的时机,然后让自己的参谋班子想了两个理由罢了,就算有些强词夺理,但有个理由也就够了。
宣战书的关键不是为何宣战,而是附件上由裕王提出的战争规则。李君威制定了很多条款,包括对平民的保护,战俘善待、交换原则等等,但最重要的,也是李君威提出必须遵守的一条是,以加纳利群岛做十字交汇点,从帝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始,帝国不会在其以东以北以南区域展开针对交战国的军事行动,以换取英国的相同保证。
加纳利群岛位于非洲西海岸,以此画个十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