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得吼回去了,因为四周万马奔腾,声势实在是有点大。
“你是晋人还是我是晋人,这事你居然还问我!”
“我不知道。”
剑圣回答得很直白。
因为奉新,并不算是什么名城,也不是什么军事重镇,出名的,其实就是奉新纸,乃绘画家的最爱,所以,剑圣也从未去过那里。
可以说,如果不是司徒毅将伪成朝迁都到了这里,这座叫做奉新的小县城,很可能在这场大战中都没有被关注的必要,这种小县城基本都是大战结束大势已定后,可以传檄而定的。
但历史往往就是这般神奇,这座以造纸产业而闻名的小县城,日后在史书里,必然会因此而被重重地添上一笔。
“快了,估计夜里就能到。”郑凡喊道。
这是按照长途奔袭的速度来推算的,为的,就是打一个时间差,当前方报信给后方的信使跑得都没有郑凡这支大军来得快时,你让奉新城那边怎么来得及去反应?
且这里沿线又没有完备的驿站,更没有什么烽火台,司徒家原本的烽火瞭望系统,都是依托天断山脉到雪海关那一线的,压根就没想到自己的国内腹地会成为多方角力地主战场。
而这,其实就是骑兵在这个时代的恐怖之处了,没有电报和电话的时代,骑兵的快速移动,足以让任何防守方的将领焦头烂额。
剑圣的脸色有些略微泛起的潮红,
居然有些中二地对郑凡道:
“我的剑,忍不住想饮血了!”
明明是当世一流的剑,而且在郑凡看来,剑圣某些方面的人品特质,绝对能够让郑凡心甘情愿地去认为他是当世第一剑。
只不过剑圣有点惨,先败家,再败国,然后自己也败了,三连败下去,从个人到家庭再到国家,几乎被一锅端。
“我帮你!”
郑凡大声喊道。
“你个用刀的,你会什么剑?”
这是兵器鄙视链,玩儿剑的,就是瞧不起用刀的。
“我可以帮你包装!”
“什么,包浆?”
“………”郑凡。
……
大军的行进,虽说一直处于一种节奏之中,但各个部队的细分职责还是十分明确的,此时,作为先锋军的是金术可的这支兵马,大皇子也在其中。
貔貅的奔跑速度确实比战马要快,而且耐力也更好,大皇子此时就像是一个开着兰博基尼到快递站上班的快递小哥,想低调也低调不起来。
不过他一直都很守本分,既然被靖南侯贬谪到这里来当校尉,他就一直是听金术可的命令行事,没有越权过。
黄昏时分,先锋军抵达了奉新城外围。
“都给某听好了,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