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谈判(二)

作者:斯文暴徒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民地居民和荷兰公民颁发的护照是不一样的。”

“我想在座各位有很多拿的都是荷兰殖民地护照的吧?既然如此,我们何不创造一个荷兰兰芳公司护照。”

“曾经,荷兰政府批准东印度公司对东印度有垄断权,同时还允许东印度公司发行货币、邮票乃至自主佣兵的权力。”

“可以说,那时的东印度公司就是一个国家!”

“不如,各位也建立一个这样的国家。”

“严格来说,你们不是荷兰人、我们的女王不会对你们行使统治权和管辖权。”

“我们对你们的经营也不加干涉,只不过,你们要是惹了乱子,我们也不会给你们提供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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