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的东西。
星娱给的合同,林霄看了很多遍,没有太过苛刻的条件,一些规则,他作为艺人也是必须要遵守的,要不然显得太过另类和格格不入。
原本林霄觉得不满意的几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后完美解决。
总得来说,林霄对星娱很满意,而且对方也确实够意思。
就是这年限问题,一直没有统一。
星娱的意思是最少五年,跟林霄现在的合同一样,五年是一个起步阶段,公司培养艺人推广一个艺人没个两三年时间基本都不会有太大起色。
而刚推广完,艺人合同就快到期了,那公司拿什么赚钱?
续不续签是一回事,公司必须将这种风险降低。
林霄也能理解,但是五年对他来说有些太过长久。
杜月华在一边苦口婆心的劝道:“年限的问题公司确实无法让步,你说的几点也都满足你了,只有年限这一点,也希望你能站在公司角度考虑。”
林霄不是白眼狼,星娱带着足够的诚意,自己也不能让他们失望,虽然现在林霄的艺人事业还没有什么起色,但林霄对自己有信心。
于是一咬牙,说道:“行,五年就五年吧。”
大致的协议都已经协商完毕,杜月华满意的点点头,脸上始终带着一抹微笑,说道:“跟造梦那边的事情你就不用干预了,公司有专门的法律顾问,这违约金给是要给,不然会让你的形象受影响,但也不会让他们轻易拿到。”
林霄点点头,公司代付了一半的违约金,这让他很感激。
但也有些不理解,自己的合同就快要到期了,何不等着合约到期后双方再签约呢?
而杜月华的意思则是,早签早好,林霄上传的视频在网络上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这几天关于林霄的自媒体新闻也开始多了起来。
这样公司前期就可以省掉一笔很大的推广和宣传费用,两相比较之下一百万其实也不亏。
最最重要的是,蓝莲花这首歌,和林霄那晚被偷拍的视频,偷拍视频已经被星娱截下,准备等林霄签约后再造一波势。
总之,他们看重的是林霄的两首作品,还有他的才华,鬼知道林霄被雪藏的这两年激发了多少创作才能?
会唱歌的人,只是个普通艺人,而会唱又会创作的,才是真正的好艺人。
杜月华又拿出一份文件袋,当着林霄的面打开,总共三份,递给林霄一份道:“这是我跟你还有公司的合作协议,同样五年,五年内我负责你的所有活动安排。”
这是一份经纪人合同。
公司、杜月华、林霄,三方都要签署。
林霄之前的经纪人叫琳姐,不能说坏,但也谈不上多好,反正穿越过来的林霄基本跟她再无接触。
简单